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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建強與李紅艷于2012年1月結婚,同年12月17日生一女取名湯潔;2017年4月14日生一子取名湯子豪。2019年2月15日湯建強與李紅艷在淮安區民政局登記離婚,約定湯潔隨李紅艷生活,撫養權歸李紅艷;湯子豪隨湯建強生活,撫養權歸湯建強。湯建強離婚后到深圳打工,湯子豪和祖父湯萬成、母祖陳秀英一起生活,在淮安區車橋鎮幼兒園讀書。
7 ?: G* g5 r1 ?% ?2023年6月28日湯建強在深圳因突發疾病死亡。祖父母疼愛孫子,認為孫子是湯家的香火后代,打算給孫子湯子豪到城里好點的學校讀小學一年級。在向學校報名時,因為沒有監護人的原因,學校不接受報名。同時村委會把湯子豪當做孤兒看待,準備為湯子豪申請低保待遇,但民政機關也因沒有監護人的原因不能辦理。老湯領著孫子跑到宿遷市找李紅艷,李紅艷不愿意將孩子留下。對于遇到的難處,湯子豪的祖父母發急了,到鎮政府和區有關部門信訪。在區信訪局的引導下,來到三老調解工作尋求調解。5 V5 [( K( g* m% G' K8 d
2023年7月15日,調解員喻文忠熱情接待了當事人,調查糾紛的基本事實,與當事人協商調解方案。老喻認為調解工作室應該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糾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可以自愿簽訂協議,李紅艷將湯子豪的監護責任委托給祖父母,擔任湯子豪的委托監護人。隨后老喻與在宿遷市的張艷電話聯系做調解工作,告知監護人和委托監護人的權利義務:監護人擔負被監護人湯子豪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管理職責,妥善處理湯子豪的事務,維護湯子豪的利益,不得發生有損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委托人對子女的法定監護義務不免除。在向雙方宣傳法律知識后,當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來到淮安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三天時間成功調解這例少年兒童權益糾紛,解決了當事人報名入學和申請低保待遇的實際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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