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默許他人酒駕,法官:共同犯罪
164117305.jpg (26.81 KB, 下載次數: 13)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9-8-23 16:22 上傳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8月21日,經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酒后駕車的楊大軍(化名)和一同乘車的車主李沖(化名)均被淮安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給予刑事處罰。
今年1月13日深夜,一名三輪車主報警稱其與一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窗矃^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民警到現場處警時,發現轎車里的人員疑似飲酒。
據了解,當天晚上,楊大軍、李沖與幾個朋友在淮安區某飯店吃飯,席間喝了白酒、紅酒和米酒。散席后,楊大軍尋找代駕人員,代駕人員遲遲未到。
眼看著天色越來越晚,漸漸不耐煩的楊大軍拿起車主李沖放在桌上的汽車鑰匙要去開車。李沖喝得不多,提醒楊大軍不可酒后駕車。楊大軍不聽李沖的勸告,發動了汽車。李沖見勸說無果,也就順勢坐上副駕駛,默許楊大軍酒后駕駛汽車。
正當楊大軍駕車至李沖所在的小區樓下,準備將汽車?吭诼愤厱r,不料與一輛三輪車追尾。經警方鑒定,楊大軍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5.2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李沖為汽車的車主,對駕駛人員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和適駕狀態具有監督義務。李沖明知楊大軍酒后駕駛機動車,默許楊大軍駕車,與楊大軍具有共同故意,構成共同犯罪。淮安區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大軍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判處李沖拘役1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轉載:淮海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