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公告!
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我市于2020年印發《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據《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規定,現將《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22日前,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市資規局。提交意見建議時,請標注“征求意見反饋”字樣,并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地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廈門路6-2號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處 郵編:223005;電話:89000635 郵箱:373038463@qq.com特此公告。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0月23日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全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全市以縣區行政區劃為單位劃分為省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三類、四類地區,行政區劃屬清江浦區的執行三類地區標準;行政區劃屬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金湖縣、盱眙縣的執行四類地區標準。 三、全市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為:清江浦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53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金湖縣、盱眙縣分別將本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0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淮安工業園區管委會、淮安生態文旅區管理辦要細化本管理區域范圍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范圍和標準并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發生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在征地批后實施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結余部分納入縣區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過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統籌補齊。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同時廢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 月 日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工作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于2021年1月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其中第四十二條規定“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連續重新公布。” 市政府依據《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于2020年12月14日印發《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執行標準已過三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進行調整或重新公布。 二、執行標準更新評估情況 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實施以來,各地均嚴格按要求做到足額預存和及時撥付,執行情況良好,被征地農民和用地單位認可程度高,社會穩定性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一)最低標準調整測算。依據國土變更調查現狀數據和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資料等基礎數據,結合近三年來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狀況和物價指標等情況,同步考慮到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用地成本不斷增加等因素,對全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情況進行了測算,結果為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不進行調整。 (二)各地調整意愿。2023年3月,各縣(區)開展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經分析測算、征求意見等程序,各縣(區)和各相關部門均認可按現行標準執行,用地單位對現行標準表示支持且無意見,被征地農民認為征地行為對其生活水平和今后的生計不會造成影響。評估結論為現行標準暫不調整。 綜上,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回升向好等客觀現實需要,擬重新公布我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不進行調整。 三、擬重新公布執行標準主要內容 全市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全市以縣區行政區劃為單位劃分為省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三類、四類地區。行政區劃屬清江浦區的執行三類地區標準,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53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行政區劃屬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金湖縣、盱眙縣的執行四類地區標準,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0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四、重新公布執行標準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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