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藥房被罰!
2023江蘇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房采用謊稱現貨的方式進行虛假營銷案
2023年6月15日,根據群眾舉報,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藥房涉嫌在網絡經營活動中以“開塞露”代替“康賽迪 復方斑蝥膠囊”發貨的行為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經營場所內未發現在售的“康賽迪 復方斑蝥膠囊”。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6月3日接到某網絡平臺購買“康賽迪 復方斑蝥膠囊”的訂單,而店內沒有該藥品銷售,為滿足平臺發貨要求,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開塞露”代替“康賽迪 復方斑蝥膠囊”發貨。
當事人采用謊稱現貨的方式進行虛假發貨符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認定的行為。
由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2023年9月5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結合免罰輕罰規定,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網絡交易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并糾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執法稽查處、漣水縣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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