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竟有人明目張膽做這事!
網友吐槽:太猖獗,竟有人大白天電魚!希望漁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好生態環境。以前都是晚上偷偷電魚,如今白天也這樣,膽子越來越大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在網友發帖后,相關部門已第一時間聯系找到當事人。
2004年修訂后的《漁業法》加大了對電魚、炸魚、毒魚的處罰力度,處罰幅度由過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現在的五萬元以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淮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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