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調查!涉淮安多家...
淮安市場監管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通告涉及淮安6家經營企業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6期)涉及我市6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1.通告(2022年第56期)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張振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泰眾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2.淮安市淮陰區友客多超市銷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泰眾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3.淮安市金湖縣新街口農貿市場萬宏林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
4.淮安市清江浦區張明宇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
5.淮安市淮安區欽工鎮晉培松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
6.淮安市淮陰區徐曼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對于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張振良蔬菜經營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生姜的行為,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銷貨清單、轉賬記錄以及該批次生姜的進貨查驗記錄,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該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免于處罰。
2.對于淮安市淮陰區友客多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香蕉的行為,淮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鑒于當事人能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索要、留存了相關營業執照、涉案食品銷售憑證、合格證、檢驗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該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免于處罰。
3.對于淮安市金湖縣新街口農貿市場萬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鯽魚的行為,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有悔改表現。本著處罰與教育的原則,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鯽魚,對當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500元。
4.對于淮安市清江浦區張明宇水產品經營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鯽魚的行為,清江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25元,罰款5250元。
5.對于淮安市淮安區欽工鎮晉培松小吃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筷子的行為,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責令淮安市淮安區欽工鎮晉培松小吃店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6.對于淮安市淮陰區徐曼小吃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碗的行為,淮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責令淮安市淮陰區徐曼小吃店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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