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淮安兩人獲刑!
3月15日上午,漣水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兩名被告人被依法懲處。據悉,2021年1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男)多次以每顆2元的價格從某平臺網店購買共計價值為17295元的果蔬壓片糖果藥片,并在明知上述物品無質量合格證、無合法生產廠家、無產品包裝、服用有身體不良反應的情況下,將果蔬壓片糖果藥片與果蔬酵素壓片糖果進行組合配套,“搖身一變”成了他口中的“特效減肥藥”,并通過以每套288元、兩套488元的價格在其本人經營的“魅力形體企業店”淘寶店(已注銷)銷售給高某某(女)等人,共計銷售人民幣115991元,其中果蔬壓片糖果藥片共計銷售43000元。通過交流,購買人高某某自覺有利可圖,遂于2021年5月至7月期間,以10844元的價格從被告人周某某處購買145盒果蔬酵素壓片糖果和748顆果蔬壓片糖果藥片,并在明知上述物品無質量合格證、無合法生產廠家、無產品包裝、服用有身體不良反應的情況下,在某平臺對外銷售,共計銷售額5000元。高某某就這樣從原先的“消費者”轉變為后來的“銷售者”。
經相關機構及部門認定,涉案的果蔬藥片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應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
據了解,中國藥監局2010年10月30日叫停“西布曲明”在中國大陸生產銷售,而美國FDA和歐盟在此之前已經叫停其用于減肥效果,原因就在于“西布曲明”導致心腦血管病癥的發生率較高,治療肥胖癥的風險遠大于效益。
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高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及時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因素,該院依法判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高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禁止被告人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淮安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來源:漣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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