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小區鄰里“互相傷害”,整單元的業主都“瘋”了...
近日,淮安某小區一期B區某棟樓一單元的業主們被折騰慘了,6樓和7樓兩層住戶,因為樓層隔音問題引發情緒大戰,甚至用上了“震樓器”,殃及整個單元的業主,鬧得大家都不得安寧,快要“瘋”了。對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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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逼著買震樓器,都是溝通多次沒效果?
我被影響到了,孩子嚇到了,我是正常的反擊?
網友反映:這兩戶人家白天不上班,夜晚不睡覺,用震樓器、木棍敲墻等方式故意制造噪音,其他樓層住戶多次與其交涉無果,現在變本加厲,樓上跺腳回擊,六樓就砸墻,其他住戶難以忍受,不得已還專門建了一個的群,共同商討如何解決。
群內對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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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說:
“我們沒法正常生活了,天天搗墻玩,白天偶爾搗,晚上是從凌晨搗到天亮。”
“我現在有陰影了,就算她不敲的時候我也處于精神緊張的狀態,睡眠不踏實,不曉得什么時間來幾下。”
“我家老人身體不好,出什么問題我是要找他們的。”
“天天不是敲就是震的,我覺得墻起碼要開裂了。”
兩家的紛爭,真是應了那句話“忍一時肝氣郁結,退一步心肌梗塞。”雙方都杠上了,但住在同一單元的鄰居們卻苦不堪言,其它樓層不明真相的業主為此事甚至還產生過誤解,好長一段時間內鄰里不睦。據網友說,這種情況已持續數年之久。
小編想說,以暴制暴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其實鄰里之間哪有什么大事兒,無非就是誰家的動靜大點影響了其他人休息,如果雙方都能友善的溝通,平時再注意一下就會好很多,現在這么一直鬧下去也不是個事,解鈴還須系鈴人。
法律普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所以相鄰方之間不能造成干擾,影響他人的生活。如果發生噪音這樣的行為,受到影響的另一方有權利要求產生噪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受到噪音影響的住戶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請求公安機關對產生噪音的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
使用震樓器對抗噪音肯定是不合適的,應該采取合法的手段。此外,不到晚上10點不算擾民,法律上并沒有這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沒有對噪音的時間做限制,只要是達到噪音程度影響到鄰居了,就得承擔責任。
各位網友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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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淮安人網APP
有時候好好說話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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