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局局長”,徹底玩完!(常州武進檢察)
插圖 / 張維
凌晨2點多,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醫院內,突然出現5名手持砍刀的兇惡男子。他們匆匆闖入急診大廳,對一名正在輸液的年輕男子劈頭砍殺,被砍的年輕男子瞬間生命垂危。
整個過程不到3分鐘,在場的人們都目瞪口呆,還沒有明白是怎么回事,行兇者已逃離現場,揚長而去。
案發后,警方迅速展開抓捕行動,相繼抓獲張二林、龐慶波等五人。五人承認,他們砍傷了那個叫張一鵬的男子,但都一口咬定,是因為張一鵬和張二林發生口角而進行報復。
發生一點口角,就要下如此毒手?這伙人為什么會如此囂張?警方調查后發現,該案確是當晚張一鵬喝酒過量和一個叫郝云飛的人發生口角,引起持械互毆。郝云飛的“馬仔”張二林因此幫郝云飛出頭,帶人將張一鵬砍傷。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郝云飛是淮安區一個混社會的“頭頭”——外號“多管局局長”的汪海濤的手下。
這起砍人事件發生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正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啟動之年,在中央的大力推進下,不斷有群眾檢舉揭發汪海濤一伙的惡行,不少舉報信直達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組。
督導組非常重視,迅即將此案作為重點線索督辦推進。在對歷年的串并案分析后,一個以汪海濤為首、盤踞淮安市26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惡斗“老洪幫”
1973年出生的汪海濤,個頭不高、其貌不揚,初中輟學后,在淮安區開了一家照相館。當時不到20歲的他憑著逞強斗狠、有仇必報的狠勁和兩肋插刀、有功必賞的江湖義氣,身邊聚攏了一幫社會青年,整天干著打殺斗狠的勾當。
2000年初,汪海濤在參與斗毆時,被對方用假槍頂住胸口,但他仍用照相館內的道具刀成功將對手逼退。經過口口相傳、不斷演繹,不懼刀槍的“赫赫威名”使汪海濤名氣大漲。
此后,汪海濤接連帶領手下一幫小弟幫人在歌舞廳、KTV、游戲機室看場收費,并“約戰”無數起,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砍人事件,這幫混混把進出監獄當成家常便飯。汪海濤也逐漸在淮安市“黑道”樹立起一家獨大的“江湖地位”。
但在淮安地界上,原本已經有了一個叫“老洪幫”的團伙,他們見汪海濤逐漸做大,很是不爽,為爭奪“地盤”,雙方接連發生摩擦。
2005年2月15日凌晨,汪海濤和小弟喝酒后,在一家賓館里過夜,睡夢中竟被人砍傷雙腿。據小弟們的情報,汪海濤認為此系以張洪成為首的“老洪幫”所為。雙方矛盾一觸即發,汪海濤在家中和病床下備了多把砍刀準備隨時迎戰。
2005年3月27日晚,汪海濤心腹毛國兵、丁明榮等人在淮安區紅色城堡酒吧跳舞,看到張洪成一伙人也在跳舞,想到老大的腿傷,于是他們故意挑逗張洪成等人,雙方發生打斗,繼而發生大規模械斗。
紅色城堡打斗結束后,雙方互有損傷,丁明榮等人立即將和對方開戰、己方受傷情況向汪海濤作了匯報。聽聞此事,汪海濤興奮異常,立即安排人運送砍刀、槍支給打架人員,四處尋找對方復仇。
得知對方一伙在淮安區中醫院治療后,雖然腿上還打著石膏,但汪海濤仍親自坐車到淮安區中醫院門口激勵、督促手下與對方械斗。丁明榮聽說對方有槍,心生害怕退縮到醫院門口,汪海濤高聲訓斥:“這個時候,別說有槍了,就是有炮也要給我沖!”
聽到此話,其心腹骨干郝士勇提著刀就沖進醫院砍對方,并將對方的周夏宇逼迫得跳河逃跑。
此次械斗后,汪海濤的幾名手下相繼坐牢,為加強組織實力,汪海濤又陸續發展了周平、楊亞、張二林、戴成躍、楊波等十多名不良青年作為成員,大肆招攬有前科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加入組織,不斷擴充勢力。
2009年,惡勢力頭目駱駿為發放高利貸,主動投靠汪海濤。孫俊是汪海濤的小舅子,2010年,他加入該組織,并借用汪海濤組織的淫威惡名大肆開設賭場。
從“前臺打殺”到“后臺老板”
2008年6月22日,汪海濤的心腹毛國兵和葛軍到了淮安區興文街張洪成的家,追砍回家的張洪成。張洪成跑得快而逃脫,他們只把張洪成的一名手下砍成重傷。
汪海濤得知此事后,抱怨毛國兵做事不穩當、沒有周密籌劃,不但沒有砍到張洪成還打草驚蛇。雖有不滿,但為了安撫小弟,在毛國兵和葛軍坐牢期間,汪海濤還是多次親自或安排手下探視,給其送錢。
毛國兵出獄后,汪海濤籌集10余萬元給毛國兵購買商品房用于結婚。其他小弟看到毛國兵得到豐厚回報,更加死心塌地地追隨汪海濤,為其賣命。
2011年至2015年,汪海濤先后五次對“老洪幫”成員實施砍殺暴力,導致對方3人重傷、4人輕傷,“老洪幫”勢力漸衰,逐漸退出“江湖”。汪海濤的江湖老大地位得到鞏固,從此再沒有人敢挑戰汪海濤的地位。
成為“老大”后的汪海濤,不再一味沖在前面打打殺殺,而是安排手下大肆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搶奪土方工程獲取暴利,汪海濤則提供“善后”保障。
強取豪奪中,只要一言不合,就拳打腳踢、刀棒相加。只要他一個眼神,就有一幫小弟為其砍殺沖鋒。
為了提高組織的“凝聚力”和“威懾力”,他要求成員對組織忠誠,不允許跟有仇一方人員接觸,手下小弟必須講義氣、敢打敢沖,犯了事不能供出幕后老大;還要求手下不得吸毒,因為吸毒人員容易不聽號令;所有成員必須聽從管理,遵守等級制度,不得越級匯報。
汪海濤不斷鼓勵組織成員對其他“異己”勢力實施“火并”、打壓,如果案發就立即與涉案組織成員秘密會面進行串供以應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安排組織其他成員或非骨干成員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虛構案情、頂包扛罪;并安排人員對受傷的成員全力救治,出資助其潛逃、藏匿;積極出面與被害方進行調解,幫助負案在逃或羈押的組織成員所承接的工程進行收尾工作。
汪海濤還給周楊、郝云飛、郝士勇、孫俊等骨干成員分別購置豪華別墅、豪華轎車,并以此來唆使、誘惑手下踏實為其沖鋒陷陣。
在這樣的“善后”“托底”保障下,汪海濤手下個個逞強斗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在淮安區內,只要是他們想賺的錢,誰也別想插手;只要是他們看中的生意,其他人只能選擇退出,誰也不敢說半個“不”字。
“多管局局長”能量大
汪海濤一伙惡名彰顯,在搶奪工程時得心應手,只需要一個電話、一句話便能讓競爭者知難而退,否則老唐就是他們的“榜樣”。
很多工程由于汪海濤一伙放話有意參與,即使發包也無人敢投標,一些工程老板看到不能通過正常途徑發包,也無法順利施工而影響工期,便主動上門請汪海濤承接他們的工程。
2010年至2018年,汪海濤等人在淮安區大肆開設賭場。為了逃避打擊并牟取暴利,汪海濤手下孫俊等人雇用一些老弱病殘人員出面開賭場,組織成員躲在背后提供保護,還逼迫淮安區一些個體老板到其賭場賭錢,如果被查就讓組織外人員頂罪,以此牟取巨額利潤。
2014年至2018年,汪海濤的小舅子、綽號“楚州國舅”的孫俊在淮安區多次開設賭場。
有一次,孫俊安排患癌癥的韓琴出面開賭場,2018年7月被查后,孫俊手下立即將責任推卸到韓琴身上,韓琴也不敢交代實際上是孫俊在開賭場的事實,使得孫俊逃脫了法律制裁。多名賭徒因豪賭輸光了家產,欠了孫俊高額債務,不得不逃離家鄉。
崔寶富在孫俊賭場賭錢,不僅輸掉了30萬元存款,還欠了孫俊40余萬元賭債,經過不到一年的利滾利,賭債已達百萬元,因無力償還,只好離家出走,躲到廣東流浪,以打零工維持生計,夜晚睡在橋洞、夜間餐廳凄慘度日,甚至萌生輕生念頭。
孫俊一伙仍不依不饒,到崔寶富家潑糞、砸窗戶玻璃,逼其還債,崔寶富家人不得不賣房還債。
和郝士勇一起開賭場的王小祥也參加賭博,向郝士勇一伙借了70多萬元高利貸后還不起債,被迫躲到南京以開出租車為生,10余年不敢回家。
2015年,老嚴因生意周轉,向孫俊的同學錢海波借了15萬元的高利貸。在償還10多萬元的高額利息后,老嚴無力償還。2018年正月初七,孫俊帶錢海波到老嚴家逼債,夜晚留宿老嚴家進行滋擾。
第二天,不堪其擾的老嚴從家中閣樓跳樓自殺,搶救7日才脫離生命危險,經鑒定,構成重傷二級2處,輕傷一級3處,輕傷二級1處。該案最終在汪海濤的“調解”下私了。
因惡名遠揚,在當地能量巨大,能夠“擺平”各類事端,當地人稱汪海濤為“多管局局長”。
汪海濤通過對骨干成員周楊、郝云飛、孫俊、郝士勇、駱駿等人發號施令,實現對組織的控制和管理。他的小舅子孫俊被稱“楚州國舅”“孫堂主”,得力干將周楊、郝云飛被稱“大隊長”,駱駿被稱“軍師”“政委”。他們欺壓、殘害百姓,給淮安區群眾形成了極大的心理強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
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
2018年,隨著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大幕的拉開,經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央督導組向淮安市公安局掃黑辦交辦汪海濤、周楊等人涉黑涉惡線索,汪海濤團伙終于被一網打盡。在淮安區呼風喚雨,無所不能的犯罪團伙徹底覆滅。
26年的犯罪歷程使汪海濤等人積累了一整套逃避偵查的策略。對辦案人員來說,最大的問題是隨著時間流逝,客觀性證據早已滅失,部分被害人和證人難以查找,能夠走訪查證的被害人、證人也基于汪海濤組織的惡名不敢作出客觀真實的指控,導致真實情況難以認定。
特別是在近幾年實施的犯罪中,組織領導者汪海濤在多次犯罪中均不直接出面,而是躲在幕后,通過骨干成員向下傳達作案指示;案發后,將責任推卸到直接實施者的身上。
檢察官辦案團隊在提前介入階段,就從各犯罪嫌疑人成長歷程、前科劣跡、多年未破的陳年舊案入手,重點從該團伙從事的賭場、高利貸、土方工程三個方面查清組織成員、梳理組織經濟來源,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方面進一步架構證據體系,形成180余本卷宗,徹底查清了汪海濤組織所實施的112起違法犯罪事實。
同時,檢察機關積極為被害人嚴期等申請了7萬元的司法救助金,督促公安機關對5起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案件及時立案,對應追訴但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6名犯罪分子依法追訴,對1起造成7人脫罪并以尋釁滋事輕判的聚眾斗毆案提出抗訴,移送“保護傘”線索14條。
為了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實現掃黑除惡常態化,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深入調查研究、分析案件成因,對汪海濤案暴露出的相關監管漏洞制發了3份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完善工作機制,解決案件立案、破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刑事案件偵破盲點問題,督促渣土管理部門解決存在的地方保護問題等。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2020年8月25日,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對汪海濤批準逮捕。2021年6月1日,淮陰區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汪海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招投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10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2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余30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20年至1年5個月不等的刑期。
案件宣判后,汪海濤等人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9月26日,淮安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2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多管局局長”覆滅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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