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惹禍,淮安區這家打起來了!
耄耋老人自稱屢次被二兒子毆打、威脅、辱罵和騷擾,無奈之下,老人來到淮安區法院尋求幫助。淮安區法院果斷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用法律來保護“夕陽紅”,這也是淮安區法院今年發出的首份老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潘婆婆告訴法官,她今年81歲,育有二子,平日里她一直跟大兒子一起生活,醫療、生活等全部開支均由大兒子承擔,二兒子并未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2022年年末,潘婆婆所居住的房子面臨拆遷。二兒子為了獲得利益,在短短的3個月內,多次前往潘婆婆家騷擾。
在此之后,二兒子夫妻倆并未就此收斂,還揚言仍將上門滋擾,讓潘婆婆不得安寧。針對二兒子的行為,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勸說無果。憤怒之下,老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淮安區法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老人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為了保證申請人的正常生活,有效預防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法院隨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隨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肖某、高某對申請人潘某實施毆打、威脅、辱罵、騷擾、跟蹤、接觸等家庭暴力行為。同時向雙方當事人所在社區、派出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考慮到案件特殊性,承辦法官再次對肖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詳細釋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性質及違反的后果。
淮安區法院通過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切實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努力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的社會氛圍,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來源:淮安區法院、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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