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3人毒殺野鴨被判刑...
這是發生在洪澤湖畔一起看似簡單的下毒獵捕野禽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狩獵罪移送審查起訴,3個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相關證據也很確鑿。但閱卷提審后,我心頭卻縈繞著一連串疑問。逮了69只野鴨,真的只為“一飽口福”?這些中毒的野鴨有沒有對外銷售?犯罪嫌疑人辯稱對野鴨進行了“解毒”,那么之后野鴨是否還有毒性?對破壞洪澤湖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犯罪,如何有針對性地加強打擊和預防?經過不懈努力,這起案件不僅查清真相、改變了罪名,還引出了一系列社會治理“組合拳”。
不是“飽口福”那么簡單
作為全國第四大淡水湖的洪澤湖,因其豐富的水和漁業資源,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成為禽鳥的重要棲息與繁殖地。禁捕退捕政策實施以來,隨著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洪澤湖水域生態環境越來越好,每年吸引100萬只以上候鳥來此越冬繁衍,湖區呈現萬鳥飛翔的壯觀場面。
漁民花某家住洪澤湖東岸蔣壩鎮,經常開著快艇穿梭在湖面,對洪澤湖水域非常熟悉。
2019年12月31日下午,花某約弟弟和侄子一起“逮野鴨”。三人將事前準備好的“白粉”(農藥呋喃丹)與蝦皮、水草攪拌在一起撒在湖面上。為了讓更多野鴨吃到這些“美食”,花某開快艇將下游的野鴨攆往撒藥區域。野鴨進食后紛紛出現中毒癥狀,花某就開快艇追趕并用網兜捕捉。不到一個小時,花某等人獵捕了綠頭鴨、斑嘴鴨、花臉鴨等共計55只。為確保存活率,花某還用針管給野鴨注射“解藥”(硫酸阿托品)。
漁政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后迅速趕赴現場,當場查獲花某等人非法獵捕的野鴨,并在蔣壩鎮花某的船上扣押了已被處理的死鴨14只,以及呋喃丹粉、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注射器等物品。案發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物證相關機構鑒定書》顯示,花某等人非法狩獵的69只野禽均屬于國家“三有”野生動物。
2021年3月,花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獵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經系統分案,我成了該案承辦人。
閱卷提審后,我心中存疑:花某等人如果只是為了逞口舌之欲,最多藥幾只野鴨嘗嘗鮮,但案件證據顯示,除了當日被捕捉的55只野禽,花某家冰柜中還有腌制的野鴨14只。這么多野禽都供自己吃不合常理,會不會有販賣的可能?花某在當地鄉鎮經營一家水產門市,如果這些被毒殺的野禽通過門市賣給他人,案件定性就復雜了。
我會同公安偵查人員實地走訪了花某在蔣壩鎮經營的水產門市,并對其附近餐館、農貿市場進行調查,了解到花某經營的水產品店主要銷售螺螄、魚蝦、螃蟹等水產品,附近餐館老板去購買水產品時,若發現花某船上有野鴨銷售,會一并買回。案發前后幾天,當地餐飲店的呂某等人都曾在花某處買過野鴨。
補充證據擊破“解毒”辯解
“毒鴨子的時候我們用藥量很少。這些鴨子我們自己都吃,賣出去那部分也是給熟人的,為防萬一,我們還給鴨子打過解毒針,不存在什么食品安全問題。”訊問中,花某辯解道。
解毒劑有用嗎,“解毒”后的野禽能不能食用?我們協助公安機關將扣押的野鴨送檢,并實地走訪聽取相關專家對呋喃丹毒性的認定與解釋。
經鑒定,被毒殺的野禽體內都含有數量不等的呋喃丹成分。呋喃丹又稱克百威,是一種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和殺線蟲劑。按國家農藥毒性分級標準,呋喃丹屬于高毒農藥。相關領域專家表示,因呋喃丹中毒致死的野禽如果被人食用了,食用者可能會出現嘔吐腹瀉、肌肉麻痹、瞳孔散大、心臟抑制等癥狀,嚴重的可危及生命。專家檢驗發現,花某等人毒殺的野禽無論有沒有做所謂“解毒”、除去內臟處理,都存在遠遠超出安全劑量的呋喃丹成分。
面對鑒定結果和專家意見,花某等3人終于認清了自己毒殺野禽并售賣的嚴重危害性,并供述了“解毒”的真實動機:“活野鴨賣的價格比死野鴨要高。我們每次都會注射一些解藥,確保有一些野鴨活下來,讓客戶感覺是鮮活的現貨。”
至此,案件證據已形成完整鏈條。花某等人的行為既構成非法狩獵罪,又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于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論處。2021年6月,我院以花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鑒于3名被告人毒殺越冬候鳥的行為對湖區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造成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我又和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同步跟進,對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今年6月,法院在洪澤湖畔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干警和村民參與旁聽。
6月28日,法院采納公訴意見,基于自首、認罪認罰、立功等情節,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花某等人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根據公益訴訟請求,判決花某等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2.52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花某等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后半篇文章”
案件辦結了,接下來是“后半篇文章”。
辦案中,我發現花某用于毒鳥的含有呋喃丹成分的“白粉”系從網上購得。針對案件暴露出的高毒農藥違規在網絡平臺售賣等問題,我們對類似非法網售渠道、網絡平臺進行了暗訪,并根據暗訪情況,結合“七號檢察建議”聯合郵政等單位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湖區群眾對捕鳥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我們相應加強了普法力度,聯合林業、漁業等部門在“國際愛鳥日”開展法治宣傳,幫助群眾進一步加深對生物多樣性、湖區生態資源保護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發動群眾共同參與湖區生態保護。
依托洪澤湖生態保護檢察聯盟,我們出臺了《“檢護珍禽”工作方案》,聯合湖區多家基層檢察院開展環洪澤湖跨區域候鳥保護公益訴訟合作。在該合作框架內,湖區兄弟院泗洪縣檢察院會同該縣林業部門在洪澤湖濕地觀鳥園建立了全省首個融現場庭審、法治宣傳、警示教育、志愿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野生鳥類生態修復基地。
非法毒殺野禽不管是吃還是賣,都是違法行為,傷害的不僅是野生動物,還有人類自身。保護它們,就是保護我們自己,還有我們共同的家園。
來源:淮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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