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臺公積金新政!
日前,市公積金中心出臺《淮安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切實提升靈活就業人員住房保障力度。首先,新版《規定》取消了要求靈活就業人員“本市戶籍”“繳納養老保險滿12個月”“信用良好”的限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年滿18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已以非單位職工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均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次,新版《規定》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月平均納稅收入或本人當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存比例區間為10%-24%,與單位繳存職工區間保持一致。
最后,新規實施后,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在提取、貸款方面將與我市單位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權益。
來源: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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