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變“毀容”,女子起訴美容院...
2020年9月,原告經人介紹到被告美容店準備做魚尾紋美容,被告美容店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美容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美甲服務、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到店后原告與美容店經營者王某對提眉手術價格進行協商,談好后王某聯系被告賈某到美容店,由被告賈某為原告實施了提眉手術,手術完成后原告向賈某轉賬3000元。因提眉眼袋術后出血,原告先后到多家醫院進行治療,后與兩被告就具體賠償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漣水縣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提眉手術屬于醫療美容范疇,我國對醫療美容實行許可制度,本案中,被告賈某無醫療執業資質,即為原告實施手術,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主觀上有過錯,原告眼部因手術導致的后續治療與被告賈某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被告賈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主張其經人介紹到被告美容店做美容,與王某談好價格、支付方式后,王某聯系被告賈某到被告美容店實施提眉手術,被告賈某辯稱其是王某聯系到美容店為原告做提眉手術,雙方系合作關系,平分費用的,被告美容店申請的證人并未證實賈某只是借用被告美容店設施為原告做手術,據此,漣水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美容店、賈某共同為原告提供提眉美容服務,被告賈某只是手術的實施者,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被告賈某無醫療執業資質為原告進行手術,導致術后出血,是造成原告損害的直接原因,被告美容店明知被告賈某無醫療執業資質,還聯系被告賈某并與其合作為原告實施手術,是造成原告損害的原因之一;原告在不確認兩被告是否具有醫療資質的情況下盲目接受手術,自己亦有一定過錯,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漣水縣人民法院酌定原告的損失由兩被告連帶承擔90%(被告賈某承擔70%,被告美容店承擔20%),原告自行負擔10%。
隨著網絡直播、網紅帶貨的迅猛發展,社會對醫療美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擁有資質的整形醫師及美容醫療機構嚴重緊缺,這讓一些不良商家發現了商機,在生活美容院違規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情況十分普遍。本案中,原告在無醫療美容資質的生活美容院進行提眉手術,結果整容變“毀容”,還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選擇通過整容來改變自己的外表,都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醫院。整形失敗付出的代價可能不僅僅是外表的不如意,更可能失去健康的身體,乃至生命。相關醫療美容機構亦應當在相關部門核準的范圍內從事醫療美容活動,無資質進行醫療美容除了可能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和涉及民事侵權外,還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來源:漣水法院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