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對新人把婚慶公司告了!
婚禮的攝像拍照,本來是為了留住新人最甜蜜的時刻,但婚慶公司卻交不出婚禮錄像,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案件被訴至法院后,法院又是如何審理的?2022年1月,新人王某某與李某舉行婚禮,聘請某文化傳媒公司為其做婚慶服務,二位在該公司訂購了價值18000元的婚慶服務,包括主持、攝像、婚車裝飾、燈光租賃等,其中攝像費用為400元。
王某某向該公司支付定金500元,婚禮結束后,王某某、李某便支付了剩余的所有費用,而該公司卻遲遲未將婚禮錄像交付給新人,新人多次與該公司交涉無果,遂一紙訴狀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文化傳媒公司退還18000元婚慶費用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被告公司辯稱,已經(jīng)基本履行了合同義務,婚禮當天早上攝像機器還能正常運轉,中途機器發(fā)生故障,并不是人為因素,僅同意退還攝像費用400元。
漣水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某文化傳媒公司除攝影資料不能交付外,其余服務均已完成,且王某某、李某未提出異議,故某文化傳媒公司應返還的服務費應當是攝影部分的服務費400元,而非全部服務費用。
同時,本案訴爭的攝像資料記載了王某某、李某夫婦人生中的重要時刻,且婚禮過程是不可重復和再現(xiàn)的,某文化傳媒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將攝像資料交付,造成記錄他們婚禮現(xiàn)場場景的載體永久性滅失,其違約行為侵犯了二位新人對其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所有權,對王某某、李某造成精神上的傷害。
漣水法院結合某文化傳媒公司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綜合酌定退還原告婚慶費用60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000元。
判決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決書內(nèi)容履行義務,原告向法院提起強制執(zhí)行請求,漣水法院執(zhí)行局僅用了兩天時間,便將款項執(zhí)行交付到位。
來源:漣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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