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淮安,一名當事人帶刀進法院...
本帖最后由 北門水哥 于 2022-10-11 17:21 編輯10月10日下午,清江浦區法院在入院安檢過程中發現一名當事人攜帶兩把違禁刀具。法警王玨、周沖立馬上前依規處置,將兩把刀具收繳并開具暫扣單,及時詢問當事人來院事由并聯系承辦人評估案件風險。承辦法官和當事人耐心溝通,全力配合警隊處置事件。經查明,該當事人系案件原告委托人,在排除相應風險后,法警再次讓當事人安檢,使庭審順利開展。
“每一聲安檢儀報警都是警情,每一幀監控畫面都可能有隱患。”法警大隊時刻樹立危機意識,全力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安全,為百日攻堅行動做好保障服務,堅決完成安保維穩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細則》等規范性文件,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
1、槍支、彈藥、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3、標語、條幅、傳單;
4、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5、其它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者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來源:淮安清江浦法院
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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