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銷售使用!召回!
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國潤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硫化氫。
[*]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湖北同德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藿香正氣水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甲醇量。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安國振宇藥業有限公司、上海萬仕誠藥業有限公司、紹興震元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同泰佗祖堂藥業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眾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東時珍制藥有限公司和甘肅省國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禁用農藥殘留量。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鑒別。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新疆恩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和化州市華逸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生產的4批次紫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來源:江蘇新聞
己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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