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保護傘”被查!
唐山打人案審查起訴情況最新通報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情況的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2022年8月11日,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終結,移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劉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訴處理)在唐山市路北區某燒烤店吃飯時,陳某志對正在店內與同事李某、遠某、劉某某用餐的王某某進行騷擾,遭到王某某的拒絕和斥責后,陳某志遂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對其進行反抗,后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內,共同對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案發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護車送醫,其中,李某、遠某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后自行離開;王某某、劉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于7月1日出院。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某、劉某某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構成輕微傷。同時,經公安機關詢問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并綜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認定網傳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內遭性侵害、從樓上被扔下、被汽車碾壓等均為虛假信息。
另經公安機關依法深入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嚴格依法公正辦理該案,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關于嚴肅查處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通報8月29日,河北省紀委監委發布關于嚴肅查處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在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河北省紀委監委組織協調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紀委監委對15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調查,其中對唐山市路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愛軍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所長胡斌、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志勇、機場路派出所民警陳志偉、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長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長王洪偉、喬屯派出所副所長王志鵬、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級警長安迪等8名公職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違紀違法及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將深挖徹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 | 河北檢察、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
必須要嚴查重判(罰)保護傘。 必須要嚴查重判(罰)保護傘。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