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案
2022年8月3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案件。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購買程序源碼并請他人編譯為“火鳥附近人提取微信號”程序,該程序可提取到國家禁止顯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號,還可以惡意破壞微信程序,調取微信“附近的人”的微信號,從而造成公民隱私信息泄露,為惡意推銷、網絡犯罪尋找被害人提供條件。之后張某某將該軟件通過被告人趙某某、沙某某利用網絡對外銷售,其他9名被告人從趙某某、沙某某處購買該軟件及卡密,通過微信、QQ及下級代理進行出售,非法獲利1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某等12名被告人違法向他人出售“火鳥附近人提取微信號”軟件,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淮安清江浦法院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