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確!這些人可獲得醫療救助!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實施意見》共八個方面19條,總體要求為: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實施意見》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10類群體。
[*]對于他們,首先給予分類資助確保他們應保盡保、能享有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對特困人員等全額資助參保,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由各設區市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個人繳費標準的80%給予定額資助參保;
[*]其次,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完善大病保險對救助對象的傾斜支付政策;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將發揮托底保障功能。
關于醫療救助,《實施意見》規定,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進口藥品耗材等屬于自費范圍的不在醫療救助范圍內。
救助水平方面,對全額資助參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100%救助。
《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江蘇新聞
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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