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衛健委,最新通報!
淮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7月18日發布通報公布2022年第四期醫療衛生違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杜某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14日盱眙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接到群眾舉報稱,盱眙縣天泉湖鎮供電所對面有一家黑診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現場見一名患者和使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皮條等醫療廢物;未見該場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調查,杜某銀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診療活動。
查處結果:杜某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盱眙縣衛健委責令其立即停止執業活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二:施某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4月1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監督所接群眾舉報稱,開發區機場路康樂街某號為無證經營的小診所,工作人員非法行醫。執法人員當即前往現場檢查,發現被舉報場所門面房內存放大量藥品和醫療器械,垃圾桶內放有醫療廢物,紙箱內放有藥品包裝空盒。調查發現,當日2名患者在此進行輸液治療,當事人施某洋不能提供該場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查處結果:施某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衛生健康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診療活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061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人民幣5.0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三:張氏康復理療服務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17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張氏康復理療服務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室內有顧客登記簿、中醫理療價目公示表、使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毫針等醫療廢物。現場該單位經營者張某梅不能出示理療服務部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其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查處結果:張氏康復理療服務部室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衛生健康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診療活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并處人民幣5.0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已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四:姬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25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姬某某涉嫌非法行醫情況進行調查。經查, 姬某某自2019年3月份至案發之日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淮安市淮陰區某鎮某村一組XX號的家中和上門到患者家中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其本人持有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在此期間已查實的違法所得為80元。
查處結果:姬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姬某某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貨值5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姬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姬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合并處罰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貨值5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五:張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4月29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投訴舉報對張某涉嫌非法行醫進行調查。經查, 張某自2021年10月份至案發之日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淮安市淮陰區某鎮某居委會十一組XX號的家中和上門到患者家中從事診療活動,其本人持有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此期間已查實的違法所得為100元。
查處結果:張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張某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貨值2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張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張某警告的行政處罰。合并處罰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貨值2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六:季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1月4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對淮陰區黃河花園8-2-XX的淮陰區季某某養生館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經查,季某某自2021年6月4日至案發之日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執業活動,其本人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經查實的違法所得為200元整。
查處結果:季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診療活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七:陳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21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對淮陰區某小區6幢商住樓非法行醫點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經查,發現陳某自2021年7月份至案發之日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執業活動,其本人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經查實的違法所得為3580元整。
查處結果:陳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358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八:辛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29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投訴舉報對淮陰區某公館非法行醫點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經查,發現辛某某2021年9月25至案發之日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執業活動,辛某某本人持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在此期間查實的違法所得共計340元。
查處結果:辛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4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辛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其警告的行政處罰。合并處罰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4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九:毛某敏非醫師行醫案
案情簡介:2022年1月25日,清江浦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接市民舉報,稱金地中心1號樓有人為顧客做瘦臉針和微整項目。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現場發現已開瓶的肉毒素和已使用的注射器等,該場所負責人毛某敏承認其在無《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僅為一名顧客注射肉毒素并收取200元的代注射費,且現場發現的肉毒素及注射器均為該顧客提供。該場所的顧客登記本中未發現其他醫療美容相關信息。
查處結果:毛某敏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為顧客注射肉毒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清江浦區衛健委責令其立即停止診療活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醫療器械,并處人民幣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已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十:趙某某非醫師行醫案
案情簡介:2022年1月13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接投訴舉稱,趙某某在淮安市淮陰區某中心衛生院內科門診無證行醫,請求衛生部門盡快調查處理。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經查,趙某某在淮安市淮陰區某中心衛生院內科門診、兒科診室從事診療活動,并使用其他醫師工號開具電子處方,其本人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查處結果:趙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淮陰區衛健委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十一:朱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18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投訴舉報對淮安市某某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發現該單位內科醫生朱某某,在2022年2月27日至3月7日間為一名外傷患兒進行外傷縫合、消毒、拆線等一系列外科診療活動。100元診療費用由淮安市某某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有限公司收取。
查處結果:朱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其警告、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典型案例十二:杜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2年3月18日,淮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投訴舉報對淮安市某某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有限公司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經查,發現該單位醫生杜某某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案發之日在淮安市某某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有限公司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執業。
查處結果:朱某某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淮陰區衛健委給予其警告、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完全履行處罰決定,本案已結案。
來源:淮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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