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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民 發表于 2022-6-27 12:57:42

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2

                                                               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2                                                                            劉曉民本文摘自2021年1月28日寄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新式電站發明專利說明書:                                                                   第四種新式電站:管道式水電站      第四種新式電站全部采用n形管道中的高橫道取水(也就是所有的n形管道都不傷堤壩,這樣堤壩就最堅固),前管內不裝葉輪(這樣水流就永遠不會變緩),葉輪從n形管道后面的一豎的最下面開始安裝,一直向后安裝,也就是將第三種新式電站的廠房改為露天的直線式,這樣就可以一直安裝到入海口。這種方式是沿河道豎向發電,沿河道橫向供電。以往的電站(如三峽電站),是許多水輪機聚在一起,發出電來后升壓,然后遠距離輸送到需要電能的地方,還要再降壓后才能使用:第四種新式電站是那里需要電就在那里安一臺水輪機,發出電來直接使用,不再需要遠距離供電,不再需要將電壓升高然后再降低,不再需要高壓輸電線路。每臺發電機的下面的蝸殼旁邊都設旁管,如果葉輪陡然卡住,在水錘效應下,就會沖開旁管閥門,水就會從旁管通過而不影響后面的發電機發電。如果不是陡然卡住而是慢慢卡住,水錘效應還是會有,也就是水壓還是會升高一些,還是能沖開旁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監測水流或水壓(比如采用水壓傳感器),水堵住時自動開啟旁管閥門。也正是因為水錘效應,葉輪裝在第三種新式電站與第四種新式電站的后管內,效率要比裝在敞口的溝渠里高得多。如果某個蝸殼或發電機或葉輪需要維修,則是開啟旁管閥門后,再關閉蝸殼進水口。也可采用第一種新式電站中的方法,也就是每個葉輪與管道殼(或者是蝸殼)之間,都要有一定距離,這樣,無論那一個葉輪卡住,在吸力的作用下,水流將加快速度通過,這樣整個水管內的水流都不會受影響:但是,采用這種方式,仍然要設旁管,這樣,在維修葉輪或蝸殼時,水就能從旁管通過而不影響后面的發電機發電。葉輪與管道殼(或者是蝸殼)之間,有一定距離,在葉輪陡然卡住時,雖然能防止產生水錘效應,但葉輪與管道殼(或者是蝸殼)之間有一定距離會導致葉輪轉速變慢:但驅動風力發電機的風葉有的轉得很慢,但它也能發出電來,因為增加了增速齒輪。只要葉輪轉動的力氣大,就可以采用加裝增速齒輪的方法驅動發電機發電。葉輪轉動變慢的好處是能減少葉輪的疲勞裂紋,而且(應當)也不需要象老式的水電站安裝的葉輪那樣給水輪機補氣。如果是橫向進水,垂直出水的葉輪,以及不是采用蝸殼包裹的葉輪,葉輪與管道之間都不需要留空隙,因為這種葉輪便是卡住了,水也照樣從葉輪中間穿過,只不過是流速增快了;如果留空隙,則葉輪處的管道要膨大。      每條管道式水電站安裝的葉輪的數量為1-100000個。      三峽電站上游的水位與入海口處的水位,落差是非常大的,因此沿河道豎向發電不受地形限制,也就是輸水管可以遠離河道,穿峽谷越公路,通城市進鄉村,也可以延伸到山上去。只要那里需要電源,輸水管就可通向那里;只要那里需要水源,輸水管就可以經過那里。沒有裝發電機、葉輪、閥門的地方,可以開挖地溝砌管道,這樣管道就象下水道一樣不占地方;遇到山峰,則管道從山上經過;遇到溫度低的地方,管道采用隔熱材料或從地下經過。      水管經過之處,任何一個有坑的地方或有溝的地方或低洼之處都是魚塘,都可蓄水養魚。也就是打開魚塘邊的閥門,關閉或關小后面的閥門,將魚塘注滿水后,將小魚放入,魚長大后,用(自家的)水管(支管)連接魚塘邊的閥門的排水口,然后開啟魚塘邊的閥門,魚塘里的水就會經(自家的)水管(支管)自動吸到連通三峽水庫的水管里去然后隨著里面的水往后面跑(因為大氣壓只支持10米高的水柱,所以在理論上,自家水管的長度不能超過10米)。也就是說,水管經過之處,都不會漏水。第三種新式電站的廠房里,無論那面墻壁上的蝸殼掉了一塊,都不會漏水,你可以看到水在蝸殼里面隨著葉輪飛奔,但水就是不會流到廠房里來。在水缸導水試驗中,用剪刀將引水管剪開一個小孔,可以直接看到水在水管里面跑,將小孔朝下,水也不會因重力而流出來。這時候能聽到響聲,氣流從小孔進入的響聲,此時小孔后面的水管內會有大量的氣泡。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新式的水電站不但不用擔心漏水,便是漏氣,應該也沒什么影響,因為進去的氣體同樣有沖擊力,同樣可以沖擊漏氣部位后面的葉輪:但是水流與氣流誰的力氣大,則要經過驗證。無論水流與氣流誰的力氣大,都可以用空氣補水:也就是在枯水季節,上游的水量減少時,用空氣替代一部分水去沖擊葉輪。在水缸導水試驗中,吸水口處于水缸里面的上部、中間或水缸底部,其水流速度與水量大小不變,都是相同的時間里注滿水缸外的一小桶水:也就是說導水時主要是利用慣性力,第二種新式電站主要是利用重力,老式水電站主要是利用水壩上游與下游的水位差。以往的魚塘,到了年底抽干水將魚撈起來后,魚塘只能空著,因為沒有水,而現在你將大魚撈起來后,將后面的閥門關閉或關小,水又會經你(自家的)水管(支管)注滿魚塘,這時你就可以將大魚生的小魚又放到魚塘里面養。      輸水管延伸到山上時,將山上的輸水管的閥門擰開,閥門前面的水不會退回去,因三峽大壩上游的水位比這里高;關小后面的閥門后,水從山上的閥門里流出時,雖然整個山上、山坡與山下都可得到澆灌,但是會減少后面的發電機的發電量。——所以正確的操作方式是:打開山上的閥門A,打開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二個閥門C,再關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一個閥門B,此時水從山上的閥門A流出,澆灌山坡或山下的土地,同時氣流從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二個閥門C進入管道里。——因為進入管道的氣流同樣能推動后面的葉輪轉動而發電,這樣就不會減少后面的發電機的發電量。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一個閥門與第二個閥門也可合并為水流空氣轉換閥門:也就是閥門處的水管上部由一個蓋子構成,蓋子是向內開的。蓋子向內開時,關閉水流,同時便會放入空氣進到管道里,關閉的水流越多,放入的空氣也就越多,將水流完全關閉時,空氣的進入量最大;蓋子向外封閉管殼時,則是放水,同時也就減小了空氣的進入量。蓋子向外完全封閉管殼,與管殼合為一體時,管道里面暢通,空氣被蓋子隔斷。山坡與山下都得到澆灌后(或魚池里的水注滿后),打開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一個閥門B,關閉山上的閥門A與山上的閥門后面的第二個閥門C。如果后面是水流空氣轉換閥門,則是將水流空氣轉換閥門處的蓋子向外完全封閉管殼,再關閉山上的閥門A。      管道內的氣流與水流串聯成一個流動的整體時,管道內的水流不但能推動前面的空氣,還能拉動后面的空氣。所以三峽大壩上可以碼許多的管道,無論在枯水季節還是在泄洪時,發電量都是不變的都是最多:區別是泄洪時管道內流的都是水,枯水季節管道內流的是水與空氣。也就是新式電站是不存在枯水季節的。第四種新式電站的發電量只與管道的多少成正比。      以往內湖的水,如果冬天雪大或雨水多,第二年春天要排積以后才能露出農田,如果水管經過內湖,則可用水管吸水。與長江毫不相關的河流,在抗洪時,三峽大壩是無能為力的,但是,只要水管經過這條河流,水管就能調節這條與長江毫不相關的河流的水:也就是說,可以將前面的閥門關了,讓整個水管全力吸取這條河流里的水。如果這條河處于枯水期,水少了,則可以給這條河注水。——前提條件是內湖與河流要低于上游的水且高于入海口處的排水口(在水缸導水試驗中,用剪刀剪開的小孔如果放到地上,與水管排水口處于水平位置,則水會從小孔里流出來。將小孔提高,空氣會從小孔處涌入。將小孔高于水缸里的水的水面,則水從小孔處開始分開,前面的水存于小孔與水缸之間的水管里,后面的水全流到地上。將小孔又低于水缸里的水的水面,導流再次開始。將小孔再剪大,接近水管的一半大小時,不再進入空氣,而是流水出來)。所以,管道所經之處,無論那里有多余的水,都可用來抗旱、用來發電。便是第1段的進水口關閉了,入海口處最后一段的排水管也關閉了,中間第3段的水仍可以吸到第9996段去,因為第3段的地勢高于第9996段。從此不再是南水北調,而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無需移民便可以做到將水任意調,山下的水還能調到山上去,也就是水管穿過某座山時首先經過山下的河流。因為大氣壓只支持10米高的水柱,所以在理論上,連通山下的河流的水面與主水管之間的支管的長度不能超過10米:比如山下的河流的水面與山頂的距離是1000米,支管長度是10米,河里的水經支管吸到主管里后,主管里的水則是利用與三峽上游的水的水位差而向上爬990米跑到山上去。如果山下不是河流而是水庫(或深湖、深溝、峽谷、洼地),且水庫里的水的深度為800米,則可在主管道上并聯U形管道,U形管道的深度為800米。開啟U形管道前后閥門,關閉與U形管道并聯的上面的短管道前后閥門(也可只關閉上面的短管道的前閥門或者只關閉后閥門),讓三峽大壩上游的水從U形管道內經過,再開啟U形管道底部與山下水庫里的水相通的閥門,則可將山下水庫里的水全吸到山上水庫里去(也就是山下水庫里的水與三峽大壩上游的水一起跑到山上水庫里)。將山下水庫里的大魚撈起來后,再放三峽大壩上游的水或山上水庫里的水到山下水庫里養小魚。U形管道前后閥門與上面的短管道前后閥門可以合并,也就是閥門手柄向右,三峽大壩上游的水從U形管道里過,閥門手柄向左,三峽大壩上游的水從上面的短管道里過;或者閥門手柄向左,三峽大壩上游的水從U形管道里過,閥門手柄向右,三峽大壩上游的水從上面的短管道里過。閥門手柄的長度大于或等于水庫里水的深度。也可省略與U形管道并聯的上面的短管道,也就是只有U形管道。      第四種新式電站可以從三峽大壩的n形管道的前門直接進水;也可從三峽大壩的上面,遠離三峽大壩的地方進水;也可從三峽大壩的后面進水:無論是從那里進水,都以用n形管道吸水為佳。因為雖然可以象自來水公司那樣直接將水注入管道內,但自來水有二個弊端,一是水管有個小孔都會漏水(噴水出來),二是只能放水不能吸水,所以不能直接將上游河里的水當水塔使用,仍要采用前面所述的第二種新式電站的方式,也就是n形水電站的方式,用n形管從河里吸水,讓水在大氣壓的壓力作用下自己爬上幾米高后,再向下游導流。這樣,所有的管道通過開關后面的閥門,可以放水也可以吸水;所有的管道(包括蝸殼、閥門等處)都不會漏水,便是管道有破損也無所謂,因為漏進去的氣體同樣能推動后面的蝸殼內的葉輪。         第四種新式電站非常適合治理地上河,比如在黃河河床抬高處將河水改道(這樣河水中的泥沙就會在下一個用做魚塘的低洼處堆積)。在河水改道后,河床曬干時,可將河道掘深。也可將掘起來的泥巴堆成很寬的堤壩,將河床抬高處改成一連串的魚塘,堤壩上設闡門,要泄洪時這一連串的魚塘仍可用于泄洪(與管道同時泄洪)。最佳的方式是用水流清理河中的泥沙,也就是將活動管道前面的n形管道罩在河堤上后(因為大氣壓只支持10米高的水柱,所以在理論上,n形上面的一橫離河水的距離不能超過10米),攪動活動管道的管道口前面的河水,讓河水將泥巴帶到下一個用做魚塘的山谷或深溝里(同時用管道將山谷里的水吸往固定管道)。采用這種方式,原來“堆成很寬的堤壩”則可用攔網替代,這樣仍然會有一連串的魚塘。只吸入沒有泥沙的水的固定管道設在河床抬高處的末段。活動管道吸不到前面河中的泥沙后,吸沒有泥沙的水并將水存于管道,然后增加活動管道,吸泥沙;吸不到前面河中的泥沙后,又吸沒有泥沙的水并將水存于管道,然后再增加活動管道,吸泥沙。無論吸那一段的泥沙,都用不著阻擋河中的水流。無論n形管道罩在河堤的那個部位,都可用長長的固定管道吸取增加的活動管道(包括活動管道前面的n形管道)里面的空氣引水。河道清理暢通后,固定管道吸河床抬高處的末段的河內的水;所有的活動管道,則直接用做接下來敘述的第五種新式電站(分段式水電站)的管道。      治理地上河時,是將河里的泥巴用水流吸到低洼處、山谷里、深溝里,同時將這些地方改造成魚塘。如果河床抬高處的附近有荒地(比如不能耕種的山地),盡量擇荒地:這樣河水就可以不直接導入到荒地的低洼處,而是導入到低洼處的附近,這樣河水中的泥沙就會在低洼處的附近堆積,也就是將低洼處的荒地改造成魚塘時,還將低洼處附近的荒地改造成了耕地;在將山谷、深溝改造成魚塘時,還將山谷、深溝周圍改造成耕地。      第四種新式電站還可清理魚塘、水庫、河流里面的泥沙。      第四種新式電站不再需要修水壩蓄水,水從上游進入,經長長的管道發電、放水、抽水、運泥,最后到達入海口。      第四種新式電站,除了有發電、放水、抽水、運泥四大功能,其導水原理還可用于各方面:比如用于工廠,比如用于運輸。用于運輸是指運輸能用管道運輸的東西,此處以魚類為例。在水輪機的蝸殼前后與旁管前后都設置閥門,在水輪機的蝸殼前面設置過濾網,在旁管后面設置粗網格中網格細網格三道過濾網(三道過濾網未開啟時都貼著管道壁,要開啟某一道過濾網時,按這一道過濾網管道外的開關,將這一道過濾網打橫,與管道壁垂直。打橫后的過濾網,一側用轉軸與管道壁相連,另一側被管道壁上凸出部分擋住)。旁管是直的且與主管道在一條直線上,水輪機的蝸殼的進水管、尾水管與主管道都不在一條直線上(只有兼運輸的管道才這樣設計,兼運輸的管道也可不這樣設計)。將低洼處的魚塘、山谷、深溝里的魚撈起來后,從這些地方的閥門處將魚吸入管道內,運到后面的水輪機的蝸殼前面的過濾網處時,因水流的堵塞(此時水輪機的葉輪的轉速會變慢),在水錘效應下,沖開旁管前面閥門(或者采用水壓傳感器,水堵住時自動開啟旁管前面閥門),魚類進入到旁管里后,堵在旁管后面的過濾網前(此時水輪機的葉輪的轉速恢復正常),此時關閉旁管前面與后面的閥門,打開旁管取出魚類(如果只取大魚,則預先開啟粗網格攔魚;如果不取小魚,則預先開啟中網格攔魚;如果取全部魚類,則預先開啟細網格攔魚;如果只取一部分,另一部分要輸送到后面,則取出一部分后,關閉旁管,開啟旁管前后閥門,將另一部分魚繼續向后面輸送)。      第四種新式電站與本說明后面提及的所有n形的進水口都可以在上游水源水位的上面部分(水面以下)或中間部分或下面部分,出水口都可以在下游水源水位的上面或中間或下面,也就是下游漲水將出水口淹沒也無影響,下游水位下降露出出水口也無影響。      作者簡介:已在網上發表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3,阿民的一些瑣事2(修改稿),是誰更改了事實,新式電站的補正與意見陳述書;以后會發表永動機系列,新式電站說明書全稿,《神奇世界》第7章。       附注1:本說明中“主管里的水則是利用與三峽上游的水的水位差而向上爬990米跑到山上去”,敘述錯誤,應當是“主管里的水則是利用與三峽上游的水的水位差而向上爬990米跑到下游去”;本說明中“則可將山下水庫里的水全吸到山上水庫里去(也就是山下水庫里的水與三峽大壩上游的水一起跑到山上水庫里)”,敘述錯誤,應當是“則可將山下水庫里的水全吸到下游水庫里去(也就是山下水庫里的水與三峽大壩上游的水一起跑到下游水庫里)”。      附注2:截至2022年6月27日,所有專利信件的所有收信記錄:      1軍用飛行器:2019年9月6日提出申請;2019年9月9日在國知局長沙代辦處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0月14日收到國知局2019年9月30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19年11月30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2020年1月14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2020年2月12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實質審查費交費收據。      2防御型武器:2020年1月2日提出申請;2020年2月29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4月1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收據;2020年5月18日收到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專利審查的通知(除該專利外,其它8個專利全都未再提保密審查,其它8個專利全都提出了早日公布申請); 2020年6月12日收到第一次的補正通知書;2020年8月6日收到第二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0年9月29日收到第三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1年8月8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審查意見通知書,說“……不具備被授與專利權的前景……”,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此專利。      3熱空氣飛行器:2019年10月28日提出申請;2019年11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2月19日收到申請費的交費收據;2019年12月24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實審交費收據;2020年3月5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4車輛防撞器:2019年11月26日提出申請;2019年12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繳納申請費的收據;2020年2月17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4月5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該專利未曾提出實質審查);2021年10月28日接到電話說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說車輛防撞器屬于將復雜技術進行簡單組合,不符合規定,要我主動撤回;2021年11月2日寄出撤回申請;2021年11月27日收到國知局11月18日發出的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審查業務專用函》:“經查,初步認定申請人劉曉民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的專利申請201911264410.6與其它專利申請(見附件1)存在以下行為: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申請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動撤回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收到本專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內針對每件專利申請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2021年11月30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同意撤回專利申請。       5地效航母:2020年8月10日提出申請;2020年8月28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10月2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的交費收據;2021年3月30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2月3日發出的 “視為撤回通知書”(此時才知2020年10月12日發出了地效航母補正通知書,但我從未接到有關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4月1日寄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6月2日收到到國知局2021年4月20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6月13寄地效航母補正書與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后,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4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仍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該專利,網上公布的地效航母說明書節選1-3,任何人皆可使用”;2021年11月2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不同意恢復地效航母的權利的信。       6極速飛行器:2020年12月9日提出申請;2021年1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4月4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3月31寄來的修改更正通知書(上面提到2021年2月19日曾寄來初審合格通知書,但我未接到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另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來的補正通知書;2021年6月2日收國知局2021年4月28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21年6月22日收到公布通知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7新式電站:2021年1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6月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5月10日發出的新式電站視為撤回通知書(上面說未在2021年2月19日發出的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或者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相關費用,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5條的規定,該申請被視為撤回——但我從未接到有關2月19日的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6月13日按不可抗拒的理由寄恢復權利請求書后,2021年7月21日收到啟動針對新式電站“《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郵路查詢,待郵局返回查詢結果后再進一步審查”;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3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2021年6月13日提出的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8月9日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與恢復權利請求費并于2021年8月10日按正當理由寄出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8月26日收到恢復權利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第一次補正通知;21年11月27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1月19日發出的第二次補正通知書;21年11月30日寄第二次補正書(含意見陳述書與重新打印的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8地效航母(二):2021年8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9月1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9月15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0月22日發出的第一次補正通知;2021年11月2日寄回復(第一次的補正書);2021年11月25日接010 5******4電話,說第一次補正的地效航母(二)的權利要求要把第1-7頁也打印進去;2021年11月30日寄地效航母(二)重新打印的權利要求;(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9永動機:2021年10月15日提出申請;2021年11月4日取得(至現在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021年10月27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1月5日繳納申請費;(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2022年6月27日

在睡覺 發表于 2022-6-27 16:05:58

{:145_596:}已知悉

在睡覺 發表于 2022-6-27 16:11:32

{:145_600:}看起來很厲害

孺子牛123 發表于 2022-6-28 06:57:49

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2,文字太長,眼花看不清。

                                       

穿越的小皇帝 發表于 2022-6-28 10:52:10

好多的字https://yy.harwapp.com/public/emotion/face_heiha.png

劉曉民 發表于 2022-12-1 17:21:28

   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
截至2022年10月30日,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
1軍用飛行器:2019年9月6日提出申請;2019年9月9日在國知局長沙代辦處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0月14日收到國知局2019年9月30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19年11月30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2020年1月14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2020年2月1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實質審查費交費收據。
      2防御型武器:2020年1月2日提出申請;2020年2月29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4月1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收據;2020年5月18日收到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專利審查的通知(除該專利外,其它8個專利全都未再提保密審查,其它8個專利全都提出了早日公布申請); 2020年6月12日收到第一次的補正通知書;2020年8月6日收到第二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0年9月29日收到第三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1年8月8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審查意見通知書,說“……不具備被授與專利權的前景……”,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此專利。
      3熱空氣飛行器:2019年10月28日提出申請;2019年11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2月19日收到申請費的交費收據;2019年12月24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實審交費收據;2020年3月5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4車輛防撞器:2019年11月26日提出申請;2019年12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繳納申請費的收據;2020年2月17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4月5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該專利未曾提出實質審查);2021年10月28日接到電話說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說車輛防撞器屬于將復雜技術進行簡單組合,不符合規定,要我主動撤回;2021年11月2日寄出撤回申請;2021年11月27日收到國知局11月18日發出的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審查業務專用函》:“經查,初步認定申請人劉曉民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的專利申請201911264410.6與其它專利申請(見附件1)存在以下行為: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申請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動撤回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收到本專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內針對每件專利申請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2021年11月30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同意撤回專利申請。
      5地效航母:2020年8月10日提出申請;2020年8月28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10月2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的交費收據;2021年3月30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2月3日發出的 “視為撤回通知書”(此時才知2020年10月12日發出了地效航母補正通知書,但我從未接到有關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4月1日寄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6月2日收到到國知局2021年4月20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6月13寄地效航母補正書與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后,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4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仍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該專利,網上公布的地效航母說明書節選1-3,任何人皆可使用”;2021年11月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不同意恢復地效航母的權利的信。
      6極速飛行器:2020年12月9日提出申請;2021年1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4月4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3月31寄來的修改更正通知書(上面提到2021年2月19日曾寄來初審合格通知書,但我未接到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另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來的補正通知書;2021年6月2日收國知局2021年4月28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21年6月22日收到公布通知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7新式電站:2021年1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6月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5月10日發出的新式電站視為撤回通知書(上面說未在2021年2月19日發出的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或者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相關費用,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5條的規定,該申請被視為撤回——但我從未接到有關2月19日的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6月13日按不可抗拒的理由寄恢復權利請求書后,2021年7月21日收到啟動針對新式電站“《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郵路查詢,待郵局返回查詢結果后再進一步審查”;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3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2021年6月13日提出的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8月9日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與恢復權利請求費并于2021年8月10日按正當理由寄出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8月26日收到恢復權利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第一次補正通知;21年11月27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1月19日發出的第二次補正通知書;21年11月30日寄第二次補正書(含意見陳述書與重新打印的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8地效航母(二):2021年8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9月1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9月15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0月22日發出的第一次補正通知;2021年11月2日寄回復(第一次的補正書);2021年11月25日接010 5******4電話,說第一次補正的地效航母(二)的權利要求要把第1-7頁也打印進去;2021年11月30日寄地效航母(二)重新打印的權利要求;(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9永動機:2021年10月15日提出申請;2021年11月4日取得(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021年10月27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1月5日繳納申請費;(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2022年10月31日,七個專利的收信記錄:
2022年10月31日上午11:46分,接到陽南塘郵局電話(073620*****),說有我的七封掛號信。下午拿到信,拆開看是七個專利的《審查業務專用函》,內容全部為:“經查,初步認定申請人劉曉民于****年**月**日提交的專利申請**************與其它專利申請(見附件1)存在以下行為: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申請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動撤回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收到本專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內針對每件專利申請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參見專利信件圖片。      
附注1:因為國知局將七個專利集中在同一時刻寄給我,要我在13天半的時間里將七個專利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否則就“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思索之后,決定停止寫作任何專利。
附注2:在永動機發明專利中,單憑已羅列出來的型號,有超過二百個型號的永動機,但這已寄出的永動機發明專利并不是全稿,因為發明專利的說明書超過30頁后,每頁都要加收50元,所以我只寄出了前面的30頁,也就是說重力永動機(將重力改為驅動力,也就是說只要有能裝下幾座山的大車與足夠堅硬的地面,這幾座大山產生的重力便能驅動這大車前進,或者說能讓水中的航母在陸地上飛奔且不需任何燃料)與H型永動機(能徹底淘汰內燃機,甚至是淘汰可控核聚變動力,因為可控核聚變動力需要核燃料)都未寄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共有六種方法,因為已節選出方法一寄出,并命名為地效航母(二),所以我就將余下的幾種方法命名為地效航母(三)與地效航母(四)。地效航母(三)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2-5,地效航母(四)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6,方法6也是飽和潛水深潛到萬米水下的方法。因地效航母(二)現在已確鑿證實屬于“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因此以后會將該專利一字不易全稿刊出,然后將方法2-6也刊出,讓讀者改進,以便寫出更佳的方法來,造福人類。正是抱著造福人類的目的,雖然現在已決定停止寫作任何專利,但對于已寫出來的一些方法,我以后還是會刊發于網絡。
作者簡介:已在網上發表阿民的一些瑣事2(修改稿),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3,新式電站的補正與意見陳述書,永動機一,(永動機二節選自新式電站發明專利說明書,為第七種新式電站——第三種永動機式水電站,包括C-1A、C-1B、C-2型永動機,參見以后刊發的第一次補正后的新式電站說明書全稿),永動機三1八字形封水法,永動機三2咬合封水法,永動機三3大氣壓封水法,永動機三4八字形封水法(二)與咬合封水法(二),永動機三5B-4型與B-5型永動機,永動機四,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專利信件圖片;以后會發表地效航母(二)說明書全稿,地效航母(三),地效航母(四),可控核聚變動力,加大動力功率的方法(也就是說,將小飛行器上的小動力拆下來,采用這種方法后,可取代大飛行器上的大動力。或者說,原來要制造一公斤的核燃料攜帶在大飛行器上,現在只要制造一兩核燃料攜帶在大飛行器上就可以了),超光速飛行器(只能飛行十分鐘左右),獲得幾十億至幾萬億個大氣壓的壓力的方法(太陽核心溫度1500萬度,壓力3000億個大氣壓就能將四個氫核聚變成一個氦核,因此,只要獲得三萬億個大氣壓的壓力,用150萬度的溫度點火就能產生核聚變),重力永動機,H型永動機,第一次補正后的新式電站說明書全稿,《神奇世界》第7章。座右銘:誠實的人永遠不用擔心現在的話或后來的語會不符前面的言。                     
2022年11月。

劉曉民 發表于 2022-12-29 13:42:22

作者簡介:已在網上發表《狂人日記》續,房價與經濟危機,反差,堂吉訶德大戰風車,《成長》的傳播,文學作品的推廣與功用,第9章凡人怎樣修煉成神仙,第28章宇宙秘笈,第37章狗人國,第40章設計人國在人造地球上下篇,第45章消滅瘟疫與改革,第47章控制夢境2,書碟音樂2019年,阿民的一些瑣事2(修改稿),新式電站的補正與意見陳述書,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專利信件圖片,地效航母節選3,極速飛行器節選2,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3,永動機四。

劉曉民 發表于 2023-1-5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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