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臺最新人才保障措施!
6月20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強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我市主要采取提供專家住房、人才公寓、發放購房補貼以及提供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保障措施及標準
一、對來淮創新創業的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務,每年在淮工作超過4個月、沒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費入住精裝專家住房,不設使用期限。來淮創業就業的大專學歷以上人才,在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情況下,可申請入住市或者縣區人才公寓,其中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人才免費入住3年,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大專生3年內可分別按同地段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50%、70%繳納租金,期滿后需騰退或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全額繳納租金;對大專以上學歷人才,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的,可在政府出資份額最高為保障標準50%的條件下,與政府形成共有產權。
二、人才來淮創業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購買規劃用途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時可申領購房補貼。
1.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按購房總價的50%兌現購房補貼,其中人才申領時已在淮創業或全職工作超過5年的,每增加1年兌現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創業高層次人才按照創辦企業年均營收額超過1500萬元、500—1500萬元、200—500萬元標準,分別兌現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 3.我市“333產業”等實體經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職稱、高級技師)、“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分別兌現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4.我市民辦非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分別兌現15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我市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兌現15萬元購房補貼。 5.對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至4倍。
申請流程
1、人才來淮后可隨時提出入住人才公寓申請,其中市屬單位申請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縣區(園區)所屬單位申請入住縣區(園區)人才公寓的,向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
2、購房補貼原則上每年集中申報,市、縣(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材料受理與審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放。
3、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按各地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申請辦理,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具體負責。
管理監督
1、每名人才只能申領一次購房補貼,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的,購房補貼可疊加享受。已獲得專家住房產權或申領購房補貼的,不得申請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入住專家住房但尚未獲得產權的,不得申請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申領購房補貼或享受共有產權房保障的,停止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不再提供人才公寓。各地人社和住建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監督管理。
2、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滿5年,不滿5年的,按實際服務年限每不滿1年以20%比例退還購房補貼。已兌現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在淮繳納社保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人才及其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相應補貼或住房外,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享受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
來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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