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楓景欺詐消費者,違約不退款
于1月2日和海潤楓景簽訂的定金合同,在90個工作日之內海潤楓景沒有辦好產權證,我要求全額退款,(90個工作日截止日期是5月16號)我5月16日去售樓處,何進經理接待我,并且還在我的合同上簽字,一星期之內退款50000元(23號),18號又以走流程為由讓我去簽字,并且收走我的合同和票據,如若不給就不給走流程不給退,23號我報警,警方以做筆錄,當時說23號何進經理回來簽完字就退錢,截止到現在(6月15)還以各種理由退就是不退錢!無良開發商 18號就該報警了的 強烈要求警察抓人 現在還有人買房子? 向住建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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