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重要商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主體和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我市米面糧油、蔬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各經營主體和有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核定生產經營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
三、落實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禁止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3.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5.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如有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1.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3.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六、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執法力度,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4月15日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
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必須要重罰。 嚴加管控 哄抬物價,必須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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