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警方通報!
警 方 通 報近日,淮安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有與連云港一陽性病例密切接觸的史某(男,22歲,淮安區山陽街道人),自駕返淮后未及時報備,未主動采取隔離措施。
經查,3月4日,史某前往連云港與一陽性病例在同一餐廳就餐并當晚自駕返淮。3月5日、3月6日,淮安市疾控中心和淮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連續發布健康管理提醒,要求2月19日以來有連云港市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與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的人員,需落實“14+7”管控措施。史某在明知相關防疫措施的情況下,仍未主動向社區報備,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多次外出,不履行疫情防控義務,給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風險隱患。
3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我局依法對史某予以行政處罰。目前,史某已在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自覺履行防疫義務,積極配合社區登記備案、社會隨訪登記、集中隔離觀察和核酸檢測工作。對于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2022年3月11日
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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