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碧桂園是如何誠信經營的?
基于碧桂園強大的影響力,2018年5月17日我們江蘇雅淇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我司)應邀與安徽六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碧桂園方)達成協議,合資成立泗縣碧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我司與碧桂園方持股45%和55%,分別選派2人和3人組成董事會,雙方約定重大事項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方可執行。隨著合作的深入,碧桂園方為惡意侵占我司的合法權利,逐步偏離合作共贏的初衷,罔顧法律法規和道德良心,使合作從高度信任演變為深度危機。
一、虛增成本
為了抬高項目建安成本,碧桂園方在未告知我司的情況下,多次與相關合作單位勾結,滋意變更合作條款。僅總包單位就先后三次變更,增加開發成本2528萬元,額外加重業主和我司的經濟負擔,F項目已基本開發結束,但仍有大量的應付款沒有支付。
二、抽逃資金
碧桂園方不顧雙方關于資金共同管理的約定,巧立名目把合作公司賬戶資金,強行歸集到碧桂園方資金池,嚴重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營,違反了政府資金監管的規定。目前公司應有可用資金9300萬元,但其中已有7183萬元被碧桂園方挪至自己名下。
三、偽造協議
2021年5月18日,碧桂園方為實現其為所欲為、最大限度侵占我司利益的險惡用心,私自在泗縣市場監督局審批窗口通過偽造碧盈公司股東決議,擅自將董事會成員全部變更為碧桂園方人員。5月25日,我司派員去市場監督局調取變更文件,并就此違法損害我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敦促碧桂園方止錯改正,但其以傲慢的態度置之不理。
四、私刻公章
碧桂園方為達到偽造股東協議等攫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膽大妄為,于2021年5月私刻我江蘇雅淇有限公司的公章,經查屬實。此舉違反了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構成偽造印章罪。
針對上述問題,我司于2021年6月9日、9月15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3日,多次以會商、函件的方式與碧桂園方交涉,但碧桂園方不顧事實,至今無視我司合理訴求。
碧桂園,作為多年占據中國房地產業前列的世界500強企業,長期向社會輸出其“做有良心、有社會責任感的陽光企業”的價值觀,倡導“對人好、對社會好”的企業精神,試問上述對自己好、坑害他人的行徑,何以能找到良心和社會責任感?何以能看到其陽光?當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打造誠信社會,象碧桂園這樣的大企業,理應扛起責任、當好表率、守法踐諾,希望碧桂園總部和安徽碧桂園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知錯必糾、懸崖勒馬,千萬別在背離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不知詳情,不作評論 不足為奇的新鮮事!會計是干嘛的你不知道嗎? 這么霸道,你方沒有反制能力嗎 你方沒派人參與經營和財務管理? 不明真相,關注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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