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一培訓機構“跑路”后被151名家長集體起訴,支持退費糾紛案!
“多虧了黔江區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將卷錢跑路的校外培訓機構老板告上法庭,我家孩子交的校外培訓費退費問題有著落了。”11月17日,全國首例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起訴的校外培訓機構退費糾紛案,在黔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受損市民高興地告訴記者。
課程沒上完
校外培訓機構老板卷錢跑了
“我家兩個孩子在培訓機構辦了兩張終身卡,一共交了2萬元錢,課程上了不到40節,老板卻卷錢跑了。”2021年5月下旬,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黔江一家名為金鹿角教育培訓廣場的校外培訓機構,突然關閉門店停止經營。
“兩個孩子去培訓班去上課,到了培訓機構,發現教室大門緊鎖,教室里的桌椅板凳都不見了。”據學生家長田金鳳回憶,她在金鹿角教育培訓廣場給兩個孩子報了兩張終身卡,一個學口才,另一個學拉丁舞,一共交了2萬元錢。
按照與金鹿角教育培訓廣場簽訂的合同規定,兩個孩子可以學滿18周歲,如今兩個孩子總共才上了40多節課,培訓機構的老板卻跑了,不僅沒把學費退還給家長,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卻找不到了。
一聽說此消息,上百名家長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最終決定向政府有關部門求助。
支持起訴
將群眾的訴求放在第一位
民有所呼,必有所應!接到消費者的投訴,黔江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聯合黔江區公安局、區教委等部門成立調查小組,經過多方調查證實:金鹿角教育培訓廣場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家長的課程費、培訓費后,未能正常履行合同約定,也沒有退還剩余的課程費用,是一起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
截至2021年5月20日,金鹿角教育廣場累計培訓4281人次,其中1021人次因突然停止經營,未能完成培訓,剩余課程涉及退費金額180余萬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據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李力介紹,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糾紛頻發,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
重慶市聚焦消費者反映集中的消費維權難點,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先行先試,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導則》,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這是我國首個關于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指導性文件,標志著我國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邁出規范化、標準化的一步。
據悉,重慶市此次出臺的《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導則》涵蓋工作目的及調整范圍、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及條件、作出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決定的條件和程序、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方式和終止情形等18項規定,并首次明確了各級消委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公開審理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谷丹介紹,《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導則》以后,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依據《工作導則》,在受理消費者的申請以后,協助消費者收集證據、向黔江區人民法院遞交支持消費者起訴意見書等9個方面給予消費者大力支持,還作為支持起訴人,全程參與案件審理過程,對151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保護。
11月17日,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起訴的金鹿角教育培訓廣場退費糾紛案件在黔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151名消費者以原告身份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訴請各被告退還原告培訓費40余萬元,并承擔相應違約金。由于案件涉及人數眾多,涉案金額較大,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涉及群體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般小額多發、社會影響面廣,對于防范此類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矛盾糾紛暨加大打擊違法力度,出臺專業指導性文件,由消費者組織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更具威懾力。”黔江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龔節華說。
據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谷丹介紹,這是重慶市出臺《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導則》后,首例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組織支持消費者集體起訴校外培訓機構退費糾紛案。
接下來,黔江區將綜合運用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等多種方式,努力構建多部門聯合調處預付式消費糾紛化解模式,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人大代表、黔江中心醫院老年病科主任易吉秀認為,本案是黔江法院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生動縮影,在重慶市消委會、黔江區消委會的支持下,無疑給遭受到侵權的消費者帶來了曙光,看到了希望,尤其本案作為全國首例支持消費者集體起訴校外培訓機構退費糾紛案,會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堅定消費者的維權信心,值得點贊!
對家長和學員來說,要有風險防范意識。要認準有辦學資質的教培機構,用好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警惕與退費難相關聯的超期預繳費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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