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繳費啦!那么哪些人可以繳費?每人繳多少?...
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繳費啦!那么哪些人可以繳費?每人繳多少?如何參保?怎么繳?繳費后票據如何獲取?能享受什么待遇?小編帶你一起詳細了解下。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醫保?
凡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應當參加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一是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二是在本市取得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常住人口(不受戶籍限制)。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續保(2021年度已繳費)、斷保(2020年度前曾經繳費,2021年度未繳費)和新參保人員。
二、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1.續保人員:2021年度已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請在集中繳費時間內自行繳費。
2.斷保、新參保人員:斷保、新參保或參保信息變更(姓名、身份證、參保地等)的城鄉居民,請在集中繳費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等至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村(社區)或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后(持居住證參保的常住人口至常住地辦理),再自行繳費。
3.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等省定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及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殘聯、工會等部門將認定名單提供給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參保登記,保險費用由政府補助。
4.在校大學生:全市范圍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保險費用由學校代收。
三、居民醫保何時繳費?繳費標準是什么?如何繳費?
(一)繳費標準: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340元/人/年。
(二)繳費時間:居民醫保實行年度繳費,2022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時間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三)繳費方式:
線上繳費:
1.微信、支付寶“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
2.“淮安稅務”“淮安醫保”微信公眾號。
線下繳費:
1.銀行柜面: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柜面,具體網點以相關銀行明確為準(金湖縣僅金湖農村商業銀行柜面可繳);
2.村(社區)城鄉居民“兩險”繳費服務站。
方式一:微信繳費
提示:可代多人繳費;可同時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保。
·在微信中,點擊最下方“發現”->“小程序”->在最上方“搜索小程序”欄輸入“江蘇稅務社保繳納”;
·微信掃描“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碼。
方式二:支付寶繳費
提示:可代多人繳費;可同時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保。
·支付寶掃描下圖“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碼。
·在支付寶最上方“搜索”欄輸入“江蘇稅務社保繳納”。
方式三:“淮安稅務”微信公眾號繳費
·關注“淮安稅務”微信公眾號->點擊最下方“辦稅查詢”->點擊“江蘇稅務社保繳納”
四、繳費后如何獲取繳費憑證?
您可在江蘇電子稅務局網站首頁“公眾服務”—“特色業務”—“社保費繳費憑證打印”模塊進行查詢打印。(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五、哪些參保人員無需個人繳費?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困境兒童、市本級和縣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等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資助;對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上述群體無需個人自行繳費。
對各地拓展的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六、跨縣區參保繳費如何辦理?
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因戶口遷移或常住地遷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證)可在戶口遷入地或取得居住證的常住地辦理參保繳費。參保人員需憑戶口本或居住證向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辦理轉移后,參保人員可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繳納參保費用。
提示:為不影響參保人2022年度當年醫保待遇,建議參保人于今年12月中下旬再辦理轉移。
七、超過集中繳費期的居民,能否參加居民醫保?
能。但居民在集中繳費期結束后參保繳費的,視同當年新參保,需至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后繳費。參保人需按年度籌資標準總額(包含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繳費,自參保繳費之日起6個月后享受醫保待遇。
八、參保人員生病后如何就醫?
參保人員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因醫療條件限制需要轉診縣區外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需到參保地縣區內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如縣區人民醫院、縣區中醫院等)辦理轉診手續,報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九、按期繳費后,在待遇享受期內可以享受哪些醫保待遇?
(一)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統籌:參保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在首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按50%補償(其中一般診療費補償70%),年度內最高補償限額為300元。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參保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門診最高補償限額為400元。
2.居民門診兩病:參保人員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確需用藥治療的,可在參保地縣區范圍內的基層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兩病”待遇。辦理后,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降血壓或降血糖藥品費用,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同時患有兩個病種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00元。
3.門診特殊病種:參保人員患有結核病、冠心病、高血壓Ⅲ期(極高危組)、重度糖尿病等門診特殊病種的,可在參保地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門特”待遇。辦理后,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門特”起付標準以上、定額標準以內的,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相應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標準支付。
(二)住院待遇
參保人員在市內一、二、三級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參保人員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5%、75%、65%。其中,省定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住院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
(三)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經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后,個人負擔的住院、門診特定病種、日間手術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2021年度為15000元),由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起付線以上的費用,在6萬元以下(含6萬元)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6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支付。其中,省定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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