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價上漲惡意違約方應承擔房屋溢價損失
近年來,很多地方房價上漲較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亦隨之增多。在交易過程中,有的房主違約漲價,導致買賣雙方產生糾紛,甚至鬧到法院。那么,法院對此會怎么判決呢?2020年4月12日,張某與鄭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為137.5萬元,違約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0%;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合同簽訂當天,張某支付定金5萬元。2020年5月13日,鄭某提出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買賣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經查,2020年5月起房價漲幅較大,同地段房價上漲約20萬元,鄭某后悔當初所定房屋售價低了,因此拒絕履行合同。最終,法院判決鄭某支付張某違約金19萬元并返還定金5萬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庭法官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簽訂與履行合同應該遵循該原則。在上述糾紛中,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背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因此,法院根據雙方約定及市場房價上漲情況,判令賣方向買方返還定金并賠償房屋溢價損失。
做生意一定要誠信{:145_609:}
活該這樣 房價漲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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