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委,最新通報
盱眙縣紀委監委日前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縣果園場副場長趙仕紅違規提議發放防暑降溫費問題。2017年至2018年,趙仕紅未認真研究上級關于發放防暑降溫費的文件精神,也未向有關職能部門咨詢,在果園場職工正常都在室內辦公、工作場所均安裝有空調、不符合發放防暑降溫費條件的情況下,向上級提議給果園場場部工作人員發放防暑降溫費。后果園場根據趙仕紅提議,違規向20余名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共計42800元。2021年5月,趙仕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防暑降溫費被全部收回。
二、縣交通運輸局原運管所副所長邱祖喜、財務科科長張紅梅等人借公務培訓之機旅游問題。2017年7月,時任縣運管所副所長邱祖喜帶領運管所工作人員張紅梅等一行共5人前往昆明參加業務培訓。期間,邱祖喜擅自決定改變行程帶領參訓人員曠課前往大理等地旅游,并虛開就餐、住宿發票處理個人旅游費用。回盱后經張紅梅經辦,將培訓和旅游費用一同報銷,合計違規報銷費用6180元。2021年5月,邱祖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紅梅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規報銷的費用被予以收繳。
以上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說明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僥幸心理。全縣廣大黨員干部都要引以為戒,自警、自醒、自重,從公開曝光的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反思反省、警鐘長鳴,切實增強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還報道一起典型案例↓↓↓
江蘇省淮安市紀委監委近日向該市部分單位巡回播放拍攝的警示片《治理鏡鑒》。片中主角中國移動淮安呼叫中心工程建設原負責人王琥的所作所為讓人深受警醒。
生于1978年的王琥,畢業于一所名牌院校,曾是中國移動江蘇有限公司宿遷分公司的一名高級工程師,他性格內向、熱愛鉆研。2012年4月,王琥因其精湛的基建業務,被組織派遣至淮安呼叫中心基地項目籌備組擔任工程組組長,負責項目總體規劃設計以及建設管理工作。
呼叫中心項目占地45萬平方米,建設資金高達數十億,是眾多工程商眼中的一塊“肥肉”。初掌大權的王琥,面對頻頻上門拜訪的老板們,時刻保持著警惕,拒絕了一切應酬。但在老板們的不斷“圍獵”下,王琥最終敗下陣來。
王琥老鄉包某知其遠離家鄉,對其噓寒問暖,有求必應,在生活上照顧得無微不至;王琥不喜歡應酬,建筑公司老板錢某就陪著他吃路邊攤,喝茶聊天;知道王琥喜歡健身,錢某就每周從南京開車到淮安陪他去健身房跑步鍛煉……在包某、錢某細致入微的“關懷”中,個性孤僻的王琥以為他們是“老天送來的好朋友”,內心的防線逐漸松動。
為了“友誼”,王琥提前向錢某泄露招標計劃及資格預審條件,讓錢某的生意一帆風順。從2013年開始連續三年,錢某三次通過前期掛靠資質,后又串標、圍標,順利中標呼叫中心的土建、機電安裝工程等項目,工程造價高達4億多元。
一來二去,王琥和錢某的關系不再僅限于跑步喝茶。從2013年到2019年,錢某累計送給王琥現金、購物卡近百萬元。2017年,錢某又將另一名老板許某介紹給了王琥。王琥如法炮制,通過事先提供招投標信息,讓許某掛靠資質順利中標呼叫中心一期景觀綠化工程。而短短一年多時間,許某送給王琥的錢也超過百萬元。
經查,王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共計279萬元人民幣。最終,王琥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來源:盱眙縣紀委監委、中國紀檢監察報
老是這樣報到,淮安區新區管委會的領導怎么就沒有人過來調查, 我們淮安區尤其是原來的城東鄉,真的應該好好的查查啊,有幾個村村支部書記以前都是小瓦工,和一些社會上的,一個個都是通過關系,現在都當上了書記,他們真的是社會的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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