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區某洗浴會所暗藏玄機!非法獲利3千多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淮安市淮安區巴登巴登洗浴會所涉嫌組織賣淫。公訴機關: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0dd1acb627644258b65261d91fc919a5.png?from=pc
判決書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漢族,初中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實際控制人,住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曾因犯強迫交易罪,于2003年8月15日被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現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同年5月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淮安區看守所。https://p3-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3ec97198be6e4b1abc428537f98f8152.png?from=pc
被告人楊某某,男,1977年3月9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漢族,初中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合伙人,住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曾因毆打他人,于2010年4月1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因嫖娼,于2018年4月29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現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2月29日被取保候審,2020年6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淮安區看守所。
被告人馬某,女,1970年8月15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漢族,大專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會計、合伙人,住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看守所。https://p6-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6136c6453c9c43508cf92b15f0e8b93b.png?from=pc
被告人戴某某,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于淮安市淮安區,漢族,初中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合伙人,戶籍所在地江蘇省淮安市市轄區,住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淮安區看守所。被告人陳某,男,1994年5月23日出生于淮安市淮安區,漢族,小學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員工,住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因涉嫌犯協助組織賣淫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審,于2021年2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淮安區看守所。
被告人張某,男,1985年4月29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漢族,初中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員工,住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曾因犯盜竊罪,于2004年11月12日被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現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7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淮安區看守所。
被告人常某某,男,1992年11月25日出生于淮安市淮安區,漢族,初中文化,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員工,住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因涉嫌犯協助組織賣淫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審。現居住在家。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淮檢刑檢刑訴〔2020〕20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某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以淮檢刑檢刑訴〔2020〕34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戴某某犯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以淮檢刑檢刑訴〔2020〕5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陳某、張某、常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受理后,先后對被告人馬某組織賣淫案、被告人周某某、戴某某組織賣淫案中止、恢復審理,并將三案合并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董正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辯護人王春雷、高明珠,被告人楊某某及其辯護人吉劍,被告人戴某某及其辯護人肖蓉,被告人馬某及其辯護人黃克權、唐曉東,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馮志禮,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劉曉敏,被告人常某某及其辯護人趙衛青、劉超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經營期間,會所在五樓組織累計10余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服務,每單賣淫價格為人民幣998元,會所分成人民幣548元;五樓分成人民幣450元,其中賣淫女提成人民幣350元,肖某、王某某、裴某某三人提成人民幣100元。會所組織賣淫非法獲利共計約達人民幣37224058元,會所提成共計約達人民幣20439663元,五樓提成共計約達人民幣16784395元。
為證明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宣讀了相應的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楊某某、馬某、戴某某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https://p3-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1189246217584554a668cccbb515af7e.png?from=pc
被告人周某某、楊某某、馬某、戴某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該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楊某某、馬某、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馬某、戴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戴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張某、常某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張某、常某某等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常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張某、常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從他人處接手位于淮安市淮安區翔宇南道1291號金陵宙輝國際花園H1號樓的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并由裴某某(另案處理)辦理工商登記等手續,登記經營者為裴某某,經濟性質為個體工商戶,開業時間為2016年8月9日。2018年5月2日,巴登巴登洗浴休閑會所更名為淮安區錦潤沐浴會所,登記經營者為陳某某,經濟性質為個體工商戶。https://p3-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60206de81f9e43c78550407b175eea2e.png?from=pc
1.證人張某甲某(賣淫女)證言:2017年3、4月份,我經朋友介紹到淮安區巴登巴登會所做“小姐”,也就是賣淫,我在里面使用的化名叫“小雪”。我到巴登巴登上班后知道“苗苗”和他的男朋友以及另外一個男的在里面負責管理小姐,他們三個人在里面組織賣淫嫖娼的。工作期間,我和一名客人互留了手機號碼、微信,相互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并且和客人出去吃飯、開房,后來我懷孕要求客人帶我去醫院檢查,客人不肯并告訴會所里姓邱的,姓邱的和我發生爭執,要罰我款并打了我。留嫖客號碼會所會對我們小姐罰款2000元,就是害怕我們跟客人私自出去開房,這個是他們開會跟我們講的。給我們開會的是我在我手機微信里找出來的叫“大表哥”的,平時就是他負責給我們開會,苗苗給我們培訓。會所有十幾到二十幾個小姐,有時候人不齊,比如請假、身體不舒服。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d771ee3768ce492dac24e7db6df418ff.png?from=pc
2.證人李某(嫖客)證言:我曾多次在巴登巴登嫖娼。我曾經在神旺大酒店嫖過娼,認識了一個姓錢的和一個姓干的。我每次到巴登巴登就跟姓干的或姓錢的聯系,有專人把我從大廳里一個隱蔽的電梯帶上去。我巴登巴嫖娼時與賣淫女“小雪”互相留了微信,并約她出來“玩”,后來她告訴我她懷孕,我認為她是在訛我并將事情告訴了巴登巴登里管理小姐的姓楊的男的。
3.證人張某甲(賣淫女)證言:2016年10月份我在淮安區巴登巴登會所上班,從事賣淫活動,上了一個月左右離開。四樓有一個封閉的電梯,那個電梯在一堵墻后面,墻是可以移動的,從墻后面的電梯刷卡才能上到五樓。接待我們的經理姓楊,苗苗對我們培訓考核,當時里面有二十多個女孩子。楊經理每天上班之前開個小會,講一下服務要好。陳經理不和我們開會,但是遇到事情他也會出面處理,店里缺少東西跟他講了,他會安排人去買。4.證人晁某(賣淫女)證言:我小名叫丹丹,微信昵稱是丹丹。2019年4月份前后我在淮安區巴登巴登洗浴中心五樓做小姐,主要從事賣淫活動,是苗苗喊我過去的。一整套流程的價格是998元一個鐘,也就是一個小時,給我們小姐的提成是350元。苗苗對我們進行培訓,也就是做示范給我們看。負責管理的主要是苗苗、苗苗的男朋友“陳陳陳”、還有“大表哥”三個人。苗苗負責帶新人走流程,也就是培訓,開會交代一些紀律要求,大表哥是五樓負責的,什么事都先找大表哥處理,“陳陳陳”我不知道他負責什么,就知道他每天跟苗苗在一起。小姐流動性比較大,正常每天有十一二個左右在那里上班。有一個比較隱蔽的電梯,是在一個鏡子的后面,一般人不知道,需要四樓的人員把客人帶到電梯那里,按開關才能打開。我還認識賣淫女楚楚、絲淼,她們的真實名字我不知道。
5.被告人常某某供述與辯解:2017年4、5月份我到巴登巴等洗浴會所上班。2017年年底,錢某某安排我到五樓上班,五樓實際上是專門賣淫嫖娼的地方,就是發生性關系的。五樓是小王、陳經理、苗苗他們負責,小王管理技師,小陳是老板,苗苗培訓技師。正常客人上樓都是小王和小陳安排房間,另外還有我們幾個服務員,李某某、我本人、光頭劉哥(又叫小劉),后來陳某也來的,陳某來了我走的,然后2019年我又去待了十幾天時間,因為小孩身體不好又離職的,我在五樓有三四個月。
我們幾個人就是值班,平常有客人上樓時基本上小王、陳經理安排房間喊技師,如果他們不再或者忙,就是我們來安排,把客人帶到房間,然后問客人有沒有熟悉的技師,有就喊熟悉的號,沒有我們就是正常喊,如果客人不滿意,可以換或者給客人挑,然后我們就是在外面記鐘,也就是記錄賣淫時間,正常都是一個小時,價格是998元,結束了就把客人送到電梯口下樓。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bddd064ceeb24097bf814d3b788f756f.png?from=pc
綜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楊某某、馬某、戴某某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陳某、張某、常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二百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33年10月4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楊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三百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30年6月11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三、被告人馬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四、被告人戴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9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五、被告人陳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六、被告人張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七、被告人常某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
八、被告人楊某某、馬某、戴某某退出的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12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周某某、楊某某、馬某、戴某某與裴某某、王某某、肖某等人共同退出剩余犯罪所得人民幣35913822.29元,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節選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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