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漁民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
江蘇淮安漁民李某義在近海非法捕獲一尾中華鱘后,明知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仍妄圖銷贓得利,未果后將中華鱘分割、煮食。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huán)境資源第二法庭對此案公開審理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2021年2月至3月,被告人李某義在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漁船及浮子筏至啟東市連興港、恒大港附近海域,放置25張鰻魚苗網(wǎng),非法捕撈鰻魚苗等水產(chǎn)品。3月6日上午,李某義在收取鰻魚苗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捕獲疑似中華鱘一尾。李某義辨認出該魚為中華鱘,系國家保護動物,但并未確認該魚是否已死亡,亦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后李某義認為該魚已死亡,便電話聯(lián)系幫忙出售,被拒絕后,李某義將該魚分解,將魚頭、內(nèi)臟拋入長江口水域,將魚身分割成數(shù)塊帶回住處,部分烹飪食用。
經(jīng)鑒定,李某義非法捕撈使用的漁具屬被動性網(wǎng)具,對捕撈對象無選擇性。在其住處查扣的魚組織物種為中華鱘,且為幼魚,整體價值大約為19萬元至37萬元。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798f329490a246219a9986128b96bf1c?from=pc
李某義在審查起訴階段及庭審中均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審理中,李某義自愿預繳生態(tài)損害賠償金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義主觀上具有間接故意。其明知未取得專項特許捕撈證即進行捕撈,其捕撈行為系違法行為。明知使用的網(wǎng)具可能導致其他漁業(yè)資源的損失,且對危害后果的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https://p6-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921fe131a1774ebe8dd59379143d0510?from=pc
結(jié)合中華鱘的生活習性、活動范圍,被告人李某義在案涉水域的非法捕撈行為,對于中華鱘等珍貴的水生生物資源及長江、海洋生態(tài)均產(chǎn)生了較大威脅;其行為造成一尾中華鱘死亡,不僅對于中華鱘種群,更對長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義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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