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法官被判刑...
凌某是江蘇省漣水縣的一名法官,他沒想到,在快要知天命的年紀,自己會成為被告人接受審判,罪名是受賄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次次從案件相關人員手中受賄,讓他早就忘記自己的初心。2021年5月10日,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從法警到審判員,有人來找他打招呼。
凌某于1972年出生在漣水縣,自2006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漣水縣人民法院法警,2012年6月至2020年5月先后任漣水縣人民法院大東法庭、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審判員。
從法警到審判員,變化的不只有崗位,還有凌某的心態。2017年春節前的一天,凌某在家門口,收受了龔某給的1萬元,這些錢是為了請凌某多多關照涉及丁某和王某的一批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件。犯錯有了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在這一年的中秋節和第二年的春節前,凌某又收到共計2萬元。
明知是虛假訴訟,他還是照辦了。
無功不受祿,為啥打官司要給法官送錢,這背后是一系列什么樣的案子呢?
事情還要從2015年8月說起,朱某來到常州萬融總公司,以一輛長城哈佛汽車抵押簽訂了一套“車貸”合同,扣除首月利息等費用后,朱某實際收到2萬余元,合同虛增借款金額為3萬余元。后來朱某還款2775元。
2015年10月一天,常州萬融總公司以朱某還款逾期為由,安排人員將車偷開走,并安排人索要4萬多元贖車費,朱某當然沒同意。2016年9月23日,王某以“二手車交易協議”向漣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協助過戶,而這起案件正是由凌某承辦,最終法院判決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后經法院裁定強制過戶。經鑒定,該車輛價值人民幣6.2萬元。朱某實際損失為人民幣4萬余元。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df9524a3a65945918329f867f9b998cb?from=pc
除了這起案件,這家公司此后還發生了多起類似案件。其中一名被害人多次向公安機關舉報,丁某等人為了平息舉報,向這名被害人轉賬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凌某收受龔某所送賄款,明知丁某、王某起訴的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件實際是車輛抵押借貸關系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錯誤適用法律,判決支持丁某、王某的訴訟請求,將車輛過戶給丁某、王某,幫助他們通過虛假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凌某審理丁某或王某作為原告起訴20件二手車買賣糾紛民事案件,其中6件案件共計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4萬余元。
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丁某名下的常州萬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常州萬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淮安第一分公司已經注銷。
數罪并罰,法院這么判!
據悉,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凌某在擔任漣水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龔某、徐某等人賄賂7次,共計價值人民幣4萬余元。
例如,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凌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后4次收受漣水縣中心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徐某所送的人民幣2.1萬元,對徐某代理的由他擔任審判員審理的案件給予關照。
記者了解到,一審審理期間,凌某親屬代為他退贓7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凌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收受賄賂,徇私情、私利,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情節嚴重,他的行為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凌某身犯兩罪,應數罪并罰。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凌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凌某違法所得7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凌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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