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業主將物業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程某某系漣水縣某小區業主,某物業公司為該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程某某與某物業公司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了約定。其中約定小區應24小時封閉管理,制止違規行為。
2017年10月19日晚,程某某家中發生被盜情況。隨后程某某向漣水縣漣城派出所報警,在程某某的詢問筆錄及派出所的受案登記表中均顯示,程某某的損失共計約30700元。事后,程某某更換被撬壞的防盜門發生3880元費用。后程某某將某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程某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某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管理,制止違規行為。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某物業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在監控錄像顯示有人從消防通道進入小區時沒有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存在一定過失;另一方面,程某某是室內財物被盜,而不是公共區域財產被盜,故本院酌定某物業公司對程某某損失承擔10%的責任,即賠償程某某3070元。
READING法官點評物業公司作為服務型企業不僅是為業主提供便利的服務,還應當及時制止小區內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因為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制止小區內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從而造成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給予業主賠償。
物業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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