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傳播涉疫謠言,一男子被刑拘
1 月 17 日,南通海門警方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消息。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1 月 17 日,男子陶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同時被處罰的還有兩名散播謠言的女子施某、張某。https://p3-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c27e1107dfce40b394b8d511ec0b2436?from=pc據 39 歲的海門男子陶某交代,1 月 15 日下午,他在網上看到了泰州姜堰區發布的一條《關于緊急尋找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人員的公告》,故意把這條消息改編后,轉發給了朋友張某。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d57e493b6cef442a9f7b46698e603bcb?from=pc
△在朋友圈流傳的部分謠言截圖
張某(女,35 歲,海門三廠人)收到這條消息后,并未核實消息真假,隨手轉發給了正在和她微信聊天的施某。
施某(女,40 歲,海門悅來人)判斷消息不屬實,但還是轉發給了她的 2 位微信好友。在好友未回復的情況下,她直接把這條消息發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7ae487d21f0d47a9b4df78f3b1bee555?from=pc
https://p6-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22a0bfc5f3b541e2b5eb8215fea75c3a?from=pc
由此,這條謠言被廣泛轉發,引起了海門本地群眾的恐慌。
面對警方的詢問,3 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產生的社會危害,表示十分后悔。
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陶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施某被拘留四日,張某被處罰款 500 元的處罰。來源:現代快報+/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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