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區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淮安區漕運鎮一名婦女翟某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淮安區人民法院漕運法庭尋求幫助。據翟某介紹,其與被告劉某結婚十年以來,每年都會被被告暴力毆打,導致其對婚姻已經失去信心,被告甚至還會威脅原告的家人,導致原告翟某經常生活在惶恐和不安中。漕運法庭王雷明庭長在收到翟某的口頭人身保護令申請后,當即啟動一站式訴訟服務機制,現場指導翟某某提出申請,并及時進行該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在立案過程中,漕運法庭按照案件繁簡分流程序,快速將案件識別為簡案。漕運法庭審查該案件后認為,家暴受害人翟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予以受理此案。承辦法官收案后,結合翟某提交的照片、視頻等資料,認定存在明顯的家暴行為,為防止劉某繼續對翟某進行騷擾、威脅和恐嚇,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劉某毆打、威脅、跟蹤、騷擾申請人謝某及其近親屬。并由承辦法官于申請當日作出民事裁定書,在現場即送達給了雙方當事人,同時告誡被申請人劉某若違反上述禁令,將會視情節輕重被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被告簽收裁定書后,被告劉某也向王庭長和原告翟某保證不會再實施家庭暴力和威脅、騷擾等行為。
法庭干警向被申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申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該裁定也是在2021年元旦之后,《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漕運法庭開出的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該裁定能夠有效的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免受家暴的繼續侵害,同時也是對家暴的實施者給予巨大的威懾,有效的保護了社會的和諧與安寧。
轉載:淮安區法院(微信公眾號)
家暴是最無能的表現,沒有之一。 受不了可以離婚啊?離婚了還擔心什么家暴? 民法典頒布以來第一起 別容忍有一次就有下一次 家暴的男人都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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