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被刑拘!淮安公布2020年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在淮安市淮陰區劉老莊鎮,羅某等18人因偷埋固廢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從淮安市生態環境局獲悉,2020年以來,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系統冒嚴寒、頂酷暑、披星晨、戰風雪,常年奮戰在污染防治執法一線,緊盯大案要案,創新執法模式,強力推進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打擊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不斷提振環境執法威懾力,為接受社會監督,震懾環境違法行為,該局公開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1、涉嫌違反水污染管理制度案2020年3月,洪澤某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利用潛水泵將廠區內雨水管網積存的廢水通過軟管排入廠區外的雨水管網,經對軟管內殘留廢水取樣監測,均超過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等條款規定。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將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移送書移送至公安部門查處。2、涉嫌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案2020年10月,江蘇某鋁業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未開啟,將廢水收集池內酸性廢水用潛水泵直接泵入雨水井內,通過雨水管道排入河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條款相關規定,淮陰生態環境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并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3、羅某等多人涉嫌偷埋固體廢物案2020年1月,淮陰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劉老莊鎮劉老莊村三組漁場內填埋大量固體廢物,并用泥土覆蓋。經執法人員調查,該固體廢物系該村村民羅某等從其他地方轉運過來,雇用人員進行填埋。經對傾倒填埋點廢水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填埋點的廢水苯類物質和六價鉻等重金屬多項指標嚴重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查處,刑拘18人。4、涉嫌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案2020年4月,盱眙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江蘇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廠房南側溝槽內有疑似酸性液體,經對公司車間南側的水坑內水及土壤、土坑東側外空地上水及土壤進行現場取樣,檢測結果表明廢液(固體廢物)樣品是屬于總鉻、六價鉻浸出毒性危險特征的危險廢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進行查處。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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