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執法,免罰清單來了
免罰清單!日前,在北京北路一鋼材經營店,經營主將海綿等雜物擅自堆放門前,違反《淮安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但因責任人是首次被發現,并及時改正,執法部門免于對其處罰。自9月份《淮安市城市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實施以來,全市城管部門共計對184個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免罰。
據悉,《免罰清單》由市城管局會同市依法辦、市委營商辦共同制定,于今年正式向社會發布。共梳理了十種常見的輕微違法行為,涵蓋了廣告業、渣土運輸、餐飲業、建筑施工、垃圾回收、停車設施等領域。
免罰清單 擅自在城市街道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設施以及其他臨時環境衛生設施,致使揚塵、污水等污染周圍環境,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 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市場、車站、碼頭、船舶及攤主未按照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未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 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未按規定設置標識標志; 廢舊物品回收經營者亂堆亂放、焚燒廢舊物品,未對收購廢舊物品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造成環境污染; 市容責任區責任人在責任區范圍內擅自設攤、搭建、張貼、吊掛與堆放物品等行為;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
上述行為首次被城管執法部門發現,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在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對行為責任人不予行政處罰,在最大層面惠及城管領域市場主體。
《免罰清單》是我市在城市管理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柔性執法”,發布的市級首張行政處罰免罰清單,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市城管部門將繼續推廣并指導市、縣兩級執法隊伍對《免罰清單》的適用,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適時增加免罰行為的種類,為市場主體經營環境創造良好條件。(楊春陽 丁海文 孫洋昌)來源:淮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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