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調查
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 題:一個“玩笑”引發的網絡暴力——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調查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舒靜、吳帥帥 12月14日,吳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8月初,一段小吳被偷拍的視頻在網絡流傳,編造的聊天截圖演繹出“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的故事。4個月過去了,被網絡謠言折磨的小吳提起刑事自訴,讓法律給她一個“說法”。http://www.piyao.org.cn/2020-12/17/1210934548_16081655254271n.JPG 一個謠言帶來的個人災難 一切都源于4個月前的一場“意外”。“就像是你每天正常走在馬路上,突然被廣告牌砸到一樣。”小吳對“新華視點”記者說。 8月7日凌晨,一位朋友提醒小吳,有人在網上傳播“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小吳驚呆了。事后得知,7月7日她到樓下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后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群。通過不斷轉發,謠言在互聯網發酵。8月7日早上10點,消息已傳到小吳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領導、同事都看到了。小吳當天就報了警。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8月13日發布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并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但對小吳來說,謠言造成的影響,并沒有隨著問題的澄清而結束。 小吳提供給記者的一份證據顯示,8月8日,某微信公號發布了《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證時,點擊量為1萬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達60660次,轉發量為217次。 小吳也收到大量詢問及謾罵的信息。“一個在國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傳播內容,把我臭罵了一通,說我和別人出軌的事情所有人都看到了。”她說,朋友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況下,都更愿意相信網絡的聲音,這讓她很難接受。 “事情發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勸退了。”小吳說,因為一是影響到公司的名譽,二是她需要時間處理這件事,無法復職,影響到了正常的工作。 9月8日,小吳被醫生確診為“抑郁狀態”。“我拿著厚厚一沓檢測報告,醫生非常溫柔地說,這件事情對你的傷害真的那么大嗎?聽了這句話,我的眼淚瞬間就出來了。”她說。 隨后,小吳男朋友的工作也丟了。小吳說,因為他要四處出差,但當時不可能丟下情緒失控的自己,必須照顧她,和她一起解決問題。http://www.piyao.org.cn/2020-12/17/1210934548_16081655381911n.JPG 提起刑事自訴 8月30日,小吳發布微博說,決定放棄深究刑事責任的權利,但要求郎某和何某發布具有誠意且畫質合格的道歉視頻內容,并賠償損失。 郎某、何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已在8月底錄制視頻道歉,也接受賠償要求,但認為小吳提出的金額不合理。 而小吳認為,這件事造成的損失已遠遠超過她提出的賠償金額。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對方的態度。她說,郎某覺得“自己只是開了個玩笑”,而且至今從未當面說一句對不起。 10月26日,小吳委托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記者來到網曝事發地點,見到郎某的父親。他說,事情已過了很久,“最初就是個玩笑,后來的傳播我們也沒想到。”他說,最近有很多媒體來跟進此事,兒子已不在店里經營了。記者輾轉聯系上郎某,他表示已經知道訴訟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吧。” 維權存難點,讓“鍵”下守法成為習慣 4個月后,小吳依然沒能走出這一事件的漩渦。“一次地震出來,會有無數次余震。雖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誹謗的,我是受害者,但這一負面新聞的陰影一直跟著我。”小吳對記者說。 11月,小吳認為自己已調整好,可以開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職過程中,無論哪家公司面試,都離不開上一家公司的離職原因。小吳說,自己說出原因后,洽談會無法繼續。“社會好像還沒準備好去接納我,更可怕的是,這種情況不知道還會持續多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此類案件維權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侵害人,需要平臺協助;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絡上的文字視頻可能會被刪除;三是由于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的錯覺,認為事后難以追責。 “要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辱罵、誹謗他人與現實中一樣,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薛軍說。 鄭晶晶說,在實踐中,部分人可能會咨詢律師,選擇民事侵權的救濟途徑;但還有很多人考慮到侵權行為不嚴重、維權成本過高,往往選擇放棄司法救濟。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往往自認倒霉。 如何治理網絡謠言和暴力,是信息時代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業內人士認為,要加強必要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普通公民能充分認識到網絡謠言的危害,讓身處網絡空間的每一個人將“鍵”下守法當成一種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網絡謠言和暴力的侵害。(記者舒靜 吳帥帥)來源:新華社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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