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子再次被拘留!
近日,漣水交警依法將二次酒駕違法行為人張某予以行政拘留。9月12日13時許,漣水交警在對過往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時,聞到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張某身上散發出淡淡的酒味,見狀,執勤民警隨即在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乙醇濃度為2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在工作中,民警發現張某于2019年12月16日,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張某不但不吸取教訓,反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已對張某周處以行政拘留三日,并罰款2000元的處罰 。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論在何時、何處,切勿心存僥幸,切忌酒后開車,切勿以身試法。來源:樂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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