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司機醉駕撞人后逃逸...
本帖最后由 淮安人網 于 2020-8-18 10:24 編輯淮安一男子喝得醉醺醺,還要逞強開車,途中撞人后竟揚長而去!被民警抓獲時,他仍在酣睡......
酒駕、醉駕的后果有多嚴重?
今天我們一起看看酒駕、醉駕那些恐怖成本
法律成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
經濟成本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駕駛人酒后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巨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職場成本●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干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時間成本酒駕付出的時間成本是巨大的,二次酒駕或醉酒后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庭成本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里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社會成本因酒駕的事故后果影響深遠,無數家庭的破碎,致傷后的家庭危害、致殘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其他成本●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簽。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恐懼嗎?害怕嗎?那么就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平安無事!
來源:淮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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