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利
真的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文明執(zhí)法都沒有這些人事嗎?怎么混進這些部門的。希望有關領導可以重視。http://magimg.hao0517.com/video/20200811/1597109104098905554.mp4 城管仗著人多圍毆小販現(xiàn)在都成常態(tài)了不是新聞了,還說什么創(chuàng)文明城市真是扯淡 有恃無恐啊……因為…… 先不問其他,動手打人就是他的不對了 嚴懲這種人 這種彪悍姿勢代表了淮安政府某些部門的形象! 穿著制服的流氓,愧對衣服上的警徽。。。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口號喊的響,然而。。。 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難得 我國《憲法》第37條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jīng)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逮捕權由公按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
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彪悍,打巴掌熟練,估計是經(jīng)常練,好好培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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