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樣調整!
7月7日江蘇省2020年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
淮安將按照省相關調整方案執行
預計我市將有39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調整總體水平與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的調整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5年同步安排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2020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與2019年基本持平,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保持一致
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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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固定額部分仍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與去年標準一致,主要考慮是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提供一定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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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僅25年以上部分掛鉤標準略有提高。具體辦法是:1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2繳費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 3繳費2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4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03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
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MVPvEL7Qg0EG55x64HZK7bP5zLZ01Hibl1BIEQbEUUKJ3ICkKgpDWDnE6x69TVhaMEAO4oFbics2iayQbPD2ELtLg/640?wx_fmt=gif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一要求不超過3.9%。
高齡退休人員繼續享受傾斜
根據國家的部署安排,多年來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
考慮到高齡人員的實際生活需求,該部分維持去年標準不作下調。
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
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繳滿15年停繳不是好的選擇
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之一是繳費滿15年,但不是說繳費滿15年就可以不繳。
按照政策規定,凡是在用人單位就業的,繳費滿15年必須一直繳下去,除非失業才可以停止繳費。
而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實行自愿參保原則,但繳費滿15年后如果一直停止繳費,則達到退休年齡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會高,而且每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增加額也不會高,因為基本養老金計發是與繳費長短、繳費高低緊密掛鉤的。
要享受較高的基本養老金,必須靠連續繳費、持續繳費,同時要按全部工資收入足額繳費,這樣才能為自己贏得相對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接下來小布舉例幾個典型情況為你解讀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
例1:李女士1964年11月出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9年11月滿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15年,此次調整前李女士的月基本養老金為900元。
此次調整李女士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1定額調整增加34元;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15年×2元/年 = 30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1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900元×1.4% = 12.6元,見分進角后為12.6元。4高齡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李女士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李女士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4元+30元+12.6元=76.6元。
因此,李女士本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900+76.6=976.6元。
例2:張先生1955年3月出生, 2015年3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24年2個月,此次調整前張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120元。
此次調整張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1定額調整增加34元;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張先生繳費年限24年2個月,超過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計算:
●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15年×2元/年 = 30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25-15)年×3元/年 = 30元
●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張先生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3120元×1.4% = 43.68元,見分進角后為43.7元。4高齡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張先生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張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4元+30元+30元+43.7元=137.7元。
因此,張先生本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3120+137.7=3257.7元。
例3:林先生1945年10月出生, 2005年10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41年7個月,此次調整前林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992元。
此次調整林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1定額調整增加34元;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林先生繳費年限41年7個月,超過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計算:
●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15年×2元/年 = 30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25-15)年×3元/年 = 30元
●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42-25)年×5元/年 = 85元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4992元×1.4%=69.888元,見分進角后為69.9元。4高齡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先生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因此可享受高齡傾斜調整25元。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林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4元+30元+30元+85元+69.9元+25元=273.9元。
因此,林先生本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992+273.9=5265.9元。
來源: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淮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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