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新辦法來了!
本帖最后由 淮安人網 于 2020-4-20 15:52 編輯《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八屆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5月10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出臺背景
2011年,市政府制定出臺的《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范了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因該《暫行辦法》早于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及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文件,導致部分條款與上位法不一致,已不能適應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開展的實際需要。房屋征收事關民生,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因此修改制定了《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共計六章四十一條。篇章結構為總則、征收決定、補償、征收評估、補償協議和補償決定、附則6個部分。
1、建立征收與補償信息化管理系統。為了提高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明確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建立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市、縣(區)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聯動共享,促進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實現征收與補償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2、著重解決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問題。明確了因征收房屋導致被征收人居住地或者戶籍發生改變的,其子女的義務教育入學可以保留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區學籍資格一年,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解決了被征收人子女因房屋征收導致學籍不明確問題。
3、進一步規范了評估行為。規范了評估機構產生方式,明確了評估機構可以通過協商以及搖號、抽簽等多樣化的方式產生。規范了評估應當遵循的信息公布、報名、公布結果等程序,確保評估工作各環節的公正、公開,實現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4、強化對實施單位和工作人員監督管理。明確從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員應當熟練掌握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和其他業務知識,并經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合格,進一步細化了對從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管理,從制度上加強管理,從而規范房屋征收工作的開展。
相關政策問題解答
問
《辦法》對確定房屋征收范圍是如何規定的?答
《辦法》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來確定房屋征收范圍。第一種情形是因國防、外交或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圍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第二種情形是因政府依法組織實施的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問
征收范圍公布后,對被征收人的活動有哪些限制或者影響?答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限制或者影響:
一是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是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自征收范圍公布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三是在暫停期限內,被征收人進行房屋析產分割、工商登記、戶口遷入和分戶、房屋裝修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不予補償。問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需要開展哪些工作?答
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的相關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結果。
二是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三是擬定征收補償方案,經論證后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四是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必要的須經政府常務會討論。
五是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問
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的補償包括哪些?答
包括以下三種補償:
一是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問
拆除 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能給予補償嗎?答
不予補償。問
對征收評估有異議怎么辦?答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以書面方式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問
如何向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答
申請鑒定應當向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為方便申請人申請,我們規定了縣(區)房屋征收管理機構可以代為接收申請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縣(區)房屋征收管理機構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視為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收到鑒定申請之日。問
房屋征收的評估費用和鑒定費用如何承擔?答
房屋征收評估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列入房屋征收成本。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來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網站
我媽在化肥廠那邊有個宿舍,一直說要拆,拆了幾年了,還沒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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