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勸酒了!鎮江一男子喝酒后不幸身亡,同桌飲酒兩人需賠償………
本帖最后由 大大碗茶 于 2020-4-1 16:51 編輯孫某、劉某和季某都是90后,三人系朋友關系。某日晚,三人相約在劉某家中聚會。期間,三人飲用了一些紅酒和啤酒。晚上8時左右,孫某出現不適癥狀,劉某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后又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當晚,孫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孫某死后,公安機關對其血液進行了常見毒物定性檢驗和乙醇含量檢測,檢驗意見為“死者的血液中未檢出常見有機毒物成分,乙醇含量0.80mg/ml”。
2020年3月5日,孫某父母將劉某和季某告上法庭。孫某父母認為,孫某在與劉某、季某聚餐前身體健康、活動正常。雖然朋友之間飲酒、吃飯并不存在故意傷害之意,但孫某意外死亡,純屬劉某、季某召集聚餐行為導致,且二人未對孫某進行及時、正確的護理和施救,從而導致悲劇發生,故要求二人支付各項賠償合計146萬元。審理中,劉某和季某均表示其不應承擔責任,但愿意承擔道德上的補償責任。
2020年3月23日,在法庭的主持下,本案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和季某均同意支付孫某父母10萬元作為補償。
法官說法
共同飲酒引發醉酒死亡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除在飲酒過程中當場死亡的外,還有因醉酒導致判斷能力和行動能力下降進而凍死、溺死、嘔吐物窒息而死以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等諸多情形。
客觀而言,親朋好友相聚一起,把酒言歡,實屬人之常情。但在觥籌交錯之中,每位飲酒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準確識別危險狀態和避免危險發生的能力,應當對自己的酒量和身體狀況有一個基本判斷。
飲酒者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甚至醉酒會給自己和同桌其他飲酒者帶來不安全的隱患,同桌飲酒者則應當相互提醒,勿勸酒、更勿逼酒。對于過量飲酒甚至醉酒者,同桌飲酒者應當給予其盡可能的幫助,親自照顧或者將其護送回家,或者將醉酒者交由其親友照看,或送醫救治,使醉酒者脫落危險環境和狀況。當然,判斷同桌飲酒者是否盡到了注意、幫助義務,應當以普通人的認識水平和判斷能力作為評判標準。
來源:鎮江大港信息港
誰也逃不了 這種案例在淮安區也很多!遠離酒桌上的烈性酒乖損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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