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下四名子女,淮安九旬老人竟無人贍養!
本帖最后由 淮安人網 于 2020-3-19 15:26 編輯“百善孝為先”自古以來贍養老人就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偏偏有人對此不以為然九旬老太陳某怎么也沒想到年至耄耋竟然會因無人養老而與四個子女對簿公堂 陳某出生于1923年,現住在漣水某老年公寓,共育有四名子女。陳某早年喪偶,含辛茹苦將子女養育成人,但誰料年近百歲,生活起居都有困難,這四名子女既不容納自己居住,也不支付贍養費。傷心之余的陳某因不能負擔養老院的生活費用,陷入被要求搬出養老院的困境,百般無奈之下,陳某到漣水法院一紙訴狀將四名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漣水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已近百歲高齡,已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子女依法應承擔贍養義務。原告現在老年公寓生活,且其亦愿意繼續在該公寓生活,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贍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老年公寓協議書約定的費用標準,被告每月需交納公寓相關服務等費用2100元,原告主張四被告每人每月承擔525元,并無不當。原告因生病治療所需醫療費用,亦應由四被告平均承擔。
法官寄語 關于贍養老人,在我國《憲法》中就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也可見國家對贍養老人問題的重視。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孝敬老人不僅是我們每一個人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一種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父母含辛茹苦養育子女,到了晚年當安享天倫之樂,身為子女,不但要給予父母物質生活的滿足,更要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莫要子欲養而親不待!
每個人都有變老的一天!你今天對待父母的態度,也許就是明天孩子對你的態度。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對父母始終保持感恩的心!老人們若遇到子女不肯贍養時,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法院會為每位老人提供保護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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