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淮安區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兩人被行政處罰!
本帖最后由 淮安人網 于 2020-2-20 16:33 編輯警情通報
2月13日,違法行為人沈某陽(男,52歲,淮安區山陽街道人)虛構事實稱“車橋鎮塘河村沈某元一家昨天都被帶走,據說都已確診,沈某元昨天在帶走途中突然死了,被直接拉到火葬場燒了”,并在兩個微信群中散布該謠言,致使該謠言被多個微信群和個人轉載,引發群眾恐慌情緒,造成惡劣影響。發現該情況后,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工作,對沈某陽傳喚詢問,沈某陽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月19日,沈某陽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群眾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2020年2月19日
淮安區一村干部
因侵犯公民隱私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
警情通報 近日,淮安區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份含有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的表格在互聯網上大量轉發,該表格系區聯防聯控辦公室為了疫情防控進行排查的表格。
經調查,違法行為人胡某良(男,58歲,現為漕運鎮某村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擅自將表格轉發至家庭微信群,后違法行為人龔某艷(女,38歲,系家庭群成員)又將該表格轉發至其他微信群,導致名單在互聯網快速傳播,侵犯了受害人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影響。
2月18日,淮安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法對侵犯公民隱私的違法行為人胡某良、龔某艷予以行政處罰,并將胡某良違法事實抄告區紀委。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隨意散布他人隱私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對于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處。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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