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規來了!拖欠工人工資將…
小編獲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共同制定了《江蘇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還明確了建筑工人工資到底由誰承擔。對于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單位將提高繳存合同保證金金額。(圖源網絡)
建筑工人采用實名制,發放工資“誰承包誰負責”
《辦法》稱,建筑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筑企業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建筑企業、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均應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同時,《辦法》明確了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實行“誰承包誰負責,總包負總責”的原則,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圖源網絡)
不得以工程款未結清為由拖欠工資
建筑企業不得以應收工程款未到賬等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建筑企業應當把專職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寫在“建筑工人維權告示牌”上。
《辦法》還規定建筑工人工資和工程款項應當實行分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建筑企業撥付工程款,并將建筑工人工資存入工資專用賬戶。建筑工人的工資支付實行銀行代發制度。總承包企業要設立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用工不滿1個月的臨時用工,應當在用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工資。
拖欠工資的企業繳納合同保證金比例會提高
為了加大監管力度,還將按時發放工資列入竣工驗收前的督促檢查項目。另外,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建筑企業,按合同價款的2%繳存保證金。應繳存保證金前5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且在銀行開設建筑工人工資專戶、建立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并有效運行的施工企業,免于繳存保證金。
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新報建項目按備案合同價款的3%繳存保證金;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施工企業,新報建項目應當按備案合同價款的4%繳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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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灌南日報 {:145_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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