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下孩子離家十五年,女兒向法院申請宣告母親失蹤。
丟下孩子離家十五年女兒向法院申請宣告母親失蹤12月24日上午,一名17歲的少女張花花(化名)來到了區人民法院參加一次特殊的庭審。這個案件是由她自己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其離家出走15年的母親宣告失蹤。這也是區法院首例公開開庭審理的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案。申請人張花花出生于2001年,在她兩歲的時候,母親任某就丟下幼小的她離家出走,期間只有在2004年與丈夫離婚的時候回來過一次,之后再也沒有任何聯系。張花花的父親也于2008年去世,幼小的張花花自此跟祖父相依為命。在開庭時,據證人所述,任某在張花花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家,期間連個電話也沒有。這么多年了,他們已經記不清任某長什么樣了。張花花不愿接受母親下落不明的事實,但為了今后的生活,她還是依法于今年9月10日向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任某為失蹤人。如果任某被宣告失蹤,那么根據我區制定的《關愛事實孤兒工作辦法》,民政部門就可以將張花花按照“監護缺失”兒童,每月發放資助金,直至其大學畢業。法官徐朝霞收到案子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江蘇法制報》等媒體上發出尋找任某的公告。3個月后,公告期滿,任某仍未出現。法院于開庭當日做出了判決:宣告任某為失蹤人。來源:淮安區報
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啊。: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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