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業費收費兩點疑問。
本帖最后由 fineday 于 2018-9-16 10:34 編輯主要有兩個疑問:在淮安區
1. 空置N年的住房(已裝修,裝修當年物業費已全額交納,之后一直未住),按幾折交納物業費?根據本人查詢的資料應為七折,是否屬實?
《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不低于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使用人交納,但業主負最終責任。
2. 物業費是否包含公共照明費用?公共照明為共用設施設置,故物業費包含公共照明費用。
其中《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公共服務費用一般由下列因素構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 教育經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費用; (三)清潔衛生費用; (四)綠化養護費用; (五)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管理費分攤; (十)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以及合理利潤。
請問以上理解是否正確?是否《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區。
物業費應該交,管理應到位
頁:
[1]